不同基金可共用一个交易席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6:19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施行多年的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作出重大调整。通知称,为有效降低基金交易成本,不同基金可共用一个交易席位。另外,通知要求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券商承诺席位上的交易量。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按照以往的规定,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这就意味着在老规则下,每只基金至少需要租用4个不同券商的席位。而新制度将其调整为: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不同基金可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为防止对券商进行利益输送,维护持有人利益,通知同时强调,基金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

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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