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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购基金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3:39 深圳商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国内基金公司境外投资细则

  居民申购基金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专电】(记者张旭东)国家外汇管理局6日宣布,国内基金公司境外投资细则已于近日出台。据此,国内机构和百姓可通过基金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涉足国际资本市场获取收益。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根据要求,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以及赎回或分红时,应通过银行办理。而且,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机构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境内托管人(托管银行)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账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加强统计监测。另据中国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的消息,华安公司已获得5亿美元投资额度批准,将于近日发起设立中国境内首只外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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