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专题】扫黑除恶 金融领域宣传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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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17:44 信达澳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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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达澳银基金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一、什么是“套路贷”,其常见形式有哪些?

1.“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和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非法侵占财物。

2.其常见形式具体如下: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名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2)伪造银行流水痕迹

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嫌疑人刻意让受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5)软硬兼施恶意“索债”

嫌疑人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对“套路贷”的定罪处罚有哪些?

“套路贷”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为目的,嫌疑人将被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和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注,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针对“套路贷”,有哪些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不轻信免抵押、免担保、秒放款和免息等贷款广告信息;

2、不从非正规贷款机构借款;

3、不签订任何虚高借款合同;

4、如果遭遇“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立即报警,不给犯罪分子任何敲诈勒索的机会。

四、什么是“校园贷”?

又称“校园网贷”,本意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不法分子通过散布“放贷快、门槛低、无担保”等虚假广告,专门面向缺乏风险意识的大学生放款。此类非法校园贷准入门槛很低,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不做审核,只需要学生出示身份证、填写表格就可以贷款。但借款容易还款难,看似江湖急救的校园贷,却让很多大学生深陷网贷泥潭,利滚利难以偿还。

五、“校园贷”有哪些常见形式?该如何应对?

1、“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要高度警惕因“多头贷”极易产生的巨额还款压力问题,大学生在加强抵制“不良校园贷”的同时,尽量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平台进行借款。

2、“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兼职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3、“裸条贷”

不法房贷主体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一旦陷入裸条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并及时进行报警。

4、“逾期贷”

为收取逾期费,有的非法房贷主体会故意让借款人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或者设置苛刻的违约条款,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一旦逾期,借款人的债务就翻倍地往上涨。

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如果无法按时还款,要及时与贷款人联系并保留主动还款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什么是“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政府监督部门批注,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和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企业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七、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要谨记“三看三问三不要” 原则。

1、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三看网上是否有违法犯罪信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有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2、三问:一是问专业人士,要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考量、审慎决策;二是问政府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问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三是在市民热线12345平台上提问,寻求帮助。 

3、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收益诱惑盲目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八、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类型和手法有哪些?

1、电话营销陷阱:提供必涨股骗取服务费、保密费;

2、服务升级陷阱:以“升级会员”、“参加操盘计划”卷款;

3、退赔维权陷阱:以“解套”为幌,加收“高级服务费”;

4、高端培训陷阱:声称开证券投资高峰论坛“培训费”;

5、炒股软件陷阱:以“卖软件”收取荐股“信息服务费”;

6、假冒机构陷阱:冒充知名机构开讲座搞“咨询”、“理财”;

7、草根专家陷阱:吹嘘操盘业绩收“学员费”、“收益分成”;

8、现货商品陷阱:“高回报”诱导参与期货性质“现货交易”。

十、针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哪些防范措施?

牢记“识主体、辩文字、看账户”9字口诀

1、识主体: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2、辩文字:出现类似“荐股黑马”、“短期收益50%”、“包赚不赔”等承诺收益、虚假宣传的标语,千万不要轻信。

3、看账户:对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和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无法准确识别交易对手信息的,要格外谨慎。

风险提示:本材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债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的表现保证。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特征,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基础上,谨慎投资。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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