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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8月16日基金动态及点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1:42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基金信息很多,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和一组货币市场基金宣布分红信息。重要业务信息中有一家基金变更了高级管理人员、两家基金变更了基金名称,还有增加新业务信息和几条有关基金投资的信息也十分重要。 重要业务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更名 经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6]90号文),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7月3日正式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同时变更为Zhong Hai Fund Management Co., Ltd.。 另经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核准,我公司同时将旗下管理的两只开放式基金的名称进行相应变更。 原“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后的情况见下表: 本次变更不影响原有关“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因本次变更事项在短期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权证投资总体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所管理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同德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将可能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的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4、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基金不受前款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二、投资策略 1、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权证; 2、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依据权证定价模型得出权证理论参考值,指导投资权证的实践操作; 3、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投资组合的需要,以标的证券投资为主,以权证投资为辅,合理确定权证投资的期间和额度; 4、根据行业分析师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研究的结论,结合金融工程分析师的权证定价结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标的证券和权证之间进行替代或避险配置,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投资组合报告在披露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时,同时列表显示报告期末权证的金额及其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财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权证代码,权证名称,数量,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权证投资制度。 2、研究员负责对标的证券的基础研究和价值评估。 3、金融工程人员运用数量模型对权证风险及价值进行评估。 4、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权证投资计划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监督基金经理严格遵守授权制度。 5、监察稽核部专门负责权证投资全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监控。 五、风险揭示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本管理人所管理的上述证券投资基金将可能投资权证,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该权证投资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后进行公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能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有效防范风险, 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决策提供支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通知》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1、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2、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3.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应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能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有效防范风险, 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决策提供支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通知》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1、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2、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品种以及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3.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应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相当于BBB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7月21日生效,根据《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8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简称:嘉实主题,基金代码:070010)。 一、申购业务安排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 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首次申购或认购后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一)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西南直销中心。 (二)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 (三)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各类银行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帐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三、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6年8月21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提示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批准,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于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3室 负责 人:陈东升 联系 人:吴壮 联系电话:010-66218116 传 真:010-66219776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高管人员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侯丹宇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代销机构 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即日起增加代理销售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和交易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营业网点 2、致电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351-8686868 3、登录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xzq.net 4、致电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28932999 5、登录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ffund.com 基金分红信息: 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持有人实施2006年度第三次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6年8月4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294元,累计份额净值1.4794元,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8月18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8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8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8月22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8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8月24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对本基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06年8月18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wbnpp.com 2.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299。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支付收益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7月18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5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6年7月18日起至2006年8月15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Ri(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Ri=份额持有人i日的份额余额/10000×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8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8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8月16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8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8月17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3、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天和证券、平安证券、天相投资、世纪证券、申银万国、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等代销机构。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支付收益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8月16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7月18日起至2006年8月15日止期间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公司定于2006年8月16日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6年7月18日起至2006年8月15日止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二、收益支付时间安排 1、收益支付日:2006年8月16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8月16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8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8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8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2006年8月15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06年8月15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06年8月15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结转收益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3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5日对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7月17日起的收益集中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结转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5日将每位投资人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结转,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人的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人累计收益=∑投资人日收益(即投资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注:本次累计收益计算期间为2006年7月17日-2006年8月14日。 二、收益结转份额时间 1、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8月15日。 2、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日:2006年8月16日。 三、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四、提示 本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15日集中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五、咨询渠道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47),网站(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3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5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88、400-8888-66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10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7-6579999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111、0755-269511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820-186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12-9628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6841997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6882368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5)。 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支付收益 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7日生效。根据《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8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7月7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8月18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6年7月7日起至2006年8月17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Ri(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Ri=[份额持有人(i-1)日的持有份额余额+份额持有人(i-1)日的累计未支付收益]×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10000 (计算精度为0.01 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8月18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8月18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8月2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8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8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2006年8月17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06年8月17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8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申万巴黎收益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bnpp.com; 2、申万巴黎收益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21-962299;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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