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0: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49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契约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等机构。

  5、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06年8月15日起至2006年9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71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340006

  3、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德邦证券、国海证券、东方证券、中银证券、湘财证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自2006年8月15日起至2006年9月15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同业存款利息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同业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代理人的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个工作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15日起至2006年9月15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6年9月15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开户确认书(若开户同时办理可不必提供);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两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9月15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 年8 月15日至2006年9月15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9月15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兴业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9月15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印鉴卡》一份。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6年9月15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开户确认书(若开户同时办理可不必提供)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申请之日起2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

  (3)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9月15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9月15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9月15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营业部受理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 预留印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②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③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T+2日(工作日)打印确认单据。

  (四)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同期银行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起息日为T+2)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基金合同生效与发售费用

  1、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符合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4、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年7月20日

  电话:021-62159219

  传真:021-62159217

  联系人:赵建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客服电话:(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联系人:汤凡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瑾

  电话:(021)62677777-21893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兴业银行以下25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杭州、郑州。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到兴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咨询、拨打当地分行的咨询电话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1。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209006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在以下33 个城市的423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兴业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海通证券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联系电话:(010)65178899-86073

  联系人: 权唐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613

  联系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银河证券在以下62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 肖中梅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广发证券在以下63个城市1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 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电话:(021)68590808-8119;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德邦证券在以下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沈阳、抚顺、长春、丹东。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 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中银国际在以下14个省、市17个主要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海口、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南京、杭州、牡丹江、武汉、郑州、三亚。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3006

  传真:(021)50366868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刘方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苏州。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1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71)96100、(0755)8248585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852

  联系人:张建勋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国海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宁、成都、柳州、桂林、梧州、玉林、北海、贵港。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联系人:廖海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 (021)63070766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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