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本基金自2006年8月10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证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4、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电话委托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本公司客服系统办理认购业务,有关基金电话委托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致电4008818088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本公司电话委托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或电话委托系统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200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

股票,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6、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首发募集规模拟不超过40亿份。在募集期内,如果本基金首发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40亿份,或者预计次日将达到或超过40亿份,本基金将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但对公告当日及之前已经提交的有效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广东证券、万联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6年8月10日到2006年8月25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

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下转B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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