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炉改合同首批FOF发行争分夺秒

  中国证券报

 

  按照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首次获批的6只公募FOF产品需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做相应修改并提交证监会。业内人士指出,基金公司对公募FOF的发行十分重视,届时可能出现“扎堆”发行。

  □本报实习记者 林荣华

  按照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首次获批的6家公募FOF需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做相应修改,并提交证监会。业内人士指出,各家基金对公募FOF发行十分重视,届时或出现扎堆发行。

  需遵守流动性新规

  千呼万唤始出来,首批公募FOF获批后离正式发行却还差临门一脚。根据9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17年9月1日后刊登基金发售公告,出于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有序衔接、后期投资运作便利等考虑,须先行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修改,方可开展募集工作。由于首批6家公募FOF获批时间为9月8日,均须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修改,方可募集发布。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修改完后还需上报证监会,FOF具体面世时间还需要等证监会的批复。”此次获批的一家基金公司透露。另有业内人士表示,FOF只是和其他待发的基金产品一样,需要按照流动性新规再增添修改一些内容,修改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常发行,而且更加符合监管的要求。

  从流动性新规看,FOF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需要修改的内容包括新规第四章的投资限制,第五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第六章的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要求等。

  此外,新规要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对于FOF的底层基金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比例是否计入FOF基金管理人持有该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比例,业内人士表示或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扎堆发行或现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首批6家基金公司已经有公司完成了合同修改并提交证监会。业内人士表示,公募FOF的发行经过了较长时间酝酿,市场关注度较高,销售渠道已经蓄势待发,做了长时间的蓄客和资金准备,各家基金都力争成为第一只成立的公募FOF,因此预计发行时间重合的可能性比较大,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泰达宏利基金表示,待发行条件满足后就会尽快发行FOF。

  虽然6只FOF的发行时间有可能较为集中,但从各家的产品策略和定位上看存在一定差异。嘉实基金、泰达宏利、南方基金的FOF产品采用了风险平价策略,该策略提倡配置风险而非配置资产,通过风险平价控制相对风险,让各资产类别的风险处于相对平衡的水平。而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FOF主要面向追求较高收益、同时能够承受较高风险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预计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份额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70%至95%。

  托管银行方面,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FOF选择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个人金融资产总额最大的工商银行,这也是首批公募FOF中唯一由工商银行托管的FOF。据中证报记者了解,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也已被其他FOF相中。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基金销售渠道,一家获得批文的基金公司表示,销售渠道方面将以银行为主,但也有可能借道第三方销售机构。另一家获批的基金公司则表示,将在银行、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各个渠道展开FOF销售。对于FOF的预计销售量,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认为,美国的FOF占基金总规模的10%,国内FOF的未来空间同样不可限量。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公募FOF还是一种新产品,因此FOF的发行相比其他基金需要配合更多的投资者教育。华夏基金副总经理李一梅表示,华夏聚惠FOF正在积极准备,准备期间华夏基金还将通过银行、券商等传统渠道、互联网平台、自有渠道做好投资者教育和说明会,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产品。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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