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海外游资中国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7:00 财经时报

  完成对小肥羊的注资只是第一步,国际私募基金3I公司还有更长远的打算。它们正在打破一般私募基金财务投资的常规思路,把战略投资创新到中国市场

  □ 本报见习记者 袁京力

  2006年7月底,英国私募基金3I公司斩获了在中国的第11家猎物。

  炎热的内蒙古包头市,3I集团合伙人罗礼弘、亚洲区联席主管兼合伙人彭祖德等一行人,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以下简称“小肥羊”)高层达成了交易协议。

  在这次交易中,3I公司和普凯基金将获得小肥羊20%左右的股权。为此,它们付出了2500万美元的代价,其中,3I支付了2000万美元。

  《财经时报》了解到,参股只是起点,3I公司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小肥羊提升管理水平和加快国际化步伐。这意味着,3I等国际私募基金正在打破一般私募基金财务投资的常规思路,把私募基金进行战略投资创新到中国市场。

  创新思维

  自6年前进入中国,3I公司似乎把触角伸向了各个角落。

  作为一家来自英国的私募基金,入股小肥羊之前,3I公司在中国先后投资了分众传媒、中芯国际和鼎晖投资等10家企业。目前,3I已经在伦敦交易所上市,并管理着110亿美元的资产。

  3I北亚(香港)公司副董事王岱宗向《财经时报》透露,一般的私募基金完全是财务投资者,但3I公司不那么做,而是选择扮演战略投资者。

  目前,海外私募基金在中国异常活跃。新桥资本、华平投资和凯雷投资等国际私募基金,都在不断寻找中国的投资机会。他们中的大多数投资,都属于财务投资。

  私募基金在美国

  业内专家告诉《财经时报》,海外不同市场的私募基金差异较大。

  比如,美国对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并无严格的资格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法人,诸如:公司、一般合伙、有限合伙、协会、合资公司、信托、基金、甚至破产管理人等。

  唯一的限制是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主要成员,不得是曾经因有欺诈行为或被证交会勒令不准担任发起人的。

  私募基金在美国一般实行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人数中,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在合伙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

  一般合伙人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它们虽然只占1%或2%的权益,但可以享受一般为20%的利润。

  私募基金在亚洲

  日本明确禁止投资于

证券的“私募基金”。但对于不是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这些集合投资基金主要是一些风险投资基金。

  香港只要是向社会公开招募或宣传的基金,都必须经证券监管机关认可。

  未认可基金一般是指以私募方式进行,集合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的互惠基金公司或单位信托公司,这种私下合作形成的投资基金,尽管不得向社会招募或宣传,但仍受其他法规约束。

  台湾的私募基金以往主要是“创业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凭证不能上市流通。从2000年7月开始,台湾地区允许契约型的私募基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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