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司法解释搁浅牛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6:57 财经时报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减少的同时,《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立法也被搁置。立法机关对此不重视只是搁置的表象,真正的原因在于,委托理财相关各方的利益无法在司法解释中体现平衡

  □ 本报记者 李文科

  从2005年开始至今,曾经承接过很多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几乎没有再接到类似案件。

  这使得宣伟华一年多来,没有再关注《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立法进展。此前,宣曾经是司法解释的积极推动者之一。

  从2000年股市步入熊市后,由于各类私募基金、券商受托的理财纠纷案件大量爆发,有关司法解释的讨论甚嚣尘上。然而,随着近年来券商逐渐得到规范,股市从2005年走牛,“纠纷少了,立法机关也就不重视了”。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时报》,立法机关的不重视只是立法程序停滞的表象,关键原因是立法难度大,司法解释很难平衡委托理财纠纷各方的利益。

  门前冷落

  一般而言,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具有周期性。牛市案件少,熊市案件多。

  此前的五年熊市中,如果某只股票连续跌停或大幅下挫长达10天半个月,律师们的生意就来了。或是券商、各类投资公司,或是委托券商理财的投资人,几天之内就会找上门。

  宣伟华对此深有体会。2004年左右,委托理财类案件在她的案头堆积如山,而从2005年至今,她几乎没有接到类似案件。

  案件的锐减,使得宣伟华已经一年多没有向参与立法的朋友打听司法解释的进展。此前的多年,她一直积极参与立法程序的启动。

  风险意识加强

  在宣伟华看来,对券商监管的强化以及中国股市逐渐规范,是委托理财纠纷类案件较少的直接原因。

  熊市中暴露的各类不规范行为,直接导致了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市场。在规范市场的过程中,券商很多业务项目不再允许开展,而在可做的业务项目中,即使是委托理财,券商在选择客户时也相当小心;投资人一般也会要求券商提供资金安全的相关担保。

  由于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作为委托理财业务的法律保障,通常,律师现在为券商进行法律服务或者咨询时,对委托理财业务通常给出保守建议:宁愿以减少少数客户为代价,也要控制风险。

  利益难摆平

  不过,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股市走牛、相关案件减少等因素不能成为司法解释立法进程停滞的理由。如果中国股市再次步入周期性熊市,以前种种委托理财纠纷不断的情况将再度发生。

  在业内看来,立法程序停滞的关键是,立法难度大,很难摆平各方利益。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几易其稿,原因是其中的一些规定,经常被认为是或偏向券商利益,或偏向委托人利益,很难在二者之间寻求到利益平衡点;此外,在委托理财的合同性质以及各方当事人责任等方面,各方也持有不同的观点。

  有关专家告诉《财经时报》,各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利益的博弈确实造成了立法难度,但这都不是让立法进程停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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