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直言股权类私募四大问题 呼吁强化双受托人机制

洪磊直言股权类私募四大问题 呼吁强化双受托人机制
2018年07月09日 13: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浪财经第四届金牌董秘入围名单出炉!7月18日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暨金牌董秘盛典隆重召开,重磅大咖、金牌董秘将集体见证荣耀时刻!【点击查看】

  7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长洪磊公开讲话指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全面参与企业初创培育、成长壮大、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实体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观的资本金支持。

  “新力量”股权私募

  洪磊指出,在股权投资方面,私募基金为高质量经济发展形成了不可或缺的资本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数量达8.56万个,累计形成4.72万亿元资本金。2017年全年,私募基金为未上市未挂牌企业形成新增股权资本金1.14万亿元,为当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5.85%。

  在投早投小方面,早期创业项目成为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中,投向中小企业项目4.2万个,在投本金1.35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66.9%和29.0%;投向种子期与起步期项目3.1万个,在投本金1.57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0.1%和33.7%。

  从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行业分布看,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传媒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布局重点,在投项目企业数量3.7万个,在投本金1.60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8.5%和34.5%。

  私募四大问题待解

  不过股权类私募的发展目前也面临巨大挑战。

  “私募基金本质属性和治理逻辑不清晰,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仍面临巨大挑战。”洪磊指出,“从法律层面看,私募基金的内涵和本质缺少法理界定,导致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规则无法将基金治理要求落到实处。”

  在其看来,目前股权类私募面临四类问题:

  一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中,部分LP和GP关系不清带来利益冲突。

  “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造成GP的无限连带责任无法穿透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法律实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实现了风险规避,但却损害了GP对LP的信义义务。”洪磊举例称“如果在基金治理层面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在风险来临时,LP与GP之间将爆发严重的利益冲突,基金信义义务无法实现,从而动摇行业发展根基。”

  二是同一GP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基金,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有的GP同时运作多只策略一致或投向一致的基金,各只基金的募投管退很难做到相互独立,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分期募集、联合投资甚至借新还旧、相互接盘等问题,不仅造成对投资者的不公平对待,成为利益输送的掩体,甚至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套,演变成事实上的资金池和庞氏骗局,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和投资人利益至上原则受到严重挑战。”洪磊指出。

  三是单一项目融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机构以私募基金之名,主动充当银行资金表外运作的通道,或引入信托融资业务模式,将私募基金业务项目化、债务化。这些做法均违背了基金的组合投资、风险自担本质。”洪磊举例称。

  四是运作期限短,缺少“耐心”资本应有的投资运作属性。“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普遍偏短,期限1-2年甚至6个月者并不鲜见。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名为投资、实为储蓄,从其运作本质看,名为股权投资,实为资金拆借。”洪磊称。

  强化双受托人机制

  洪磊表示,应当通过完善上位法、优化登记备案规则等方式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其表示,中基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这一工作。

  一是推动完善上位法,维护公平发展环境。二是优化登记备案规则,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积极探索基金治理有效机制,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四是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洪磊表示。

责任编辑:郭春阳

洪磊 私募 受托人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