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0日 17:31 新浪财经 微博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 投中集团研究所


  政府引导基金是人民币母基金的开端,也是母基金的一种表现形式。从2002年我国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至今,政府引导基金已走过15个年头,逐渐进入规范运作的发展轨道。伴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权益类投资配置需求的持续增加,政府引导基金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亟待完善。投中研究院依托投中信息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的数据积累,以及多年来对政府引导基金的密切观察,现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进行梳理,探讨分析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供业界同仁参考。

  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政策曾多次提及开展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0月18日转发由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提出“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对所设立引导基金实施监管与指导,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2015年12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中特别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各地方政府对绩效评价工作在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有不同程度的响应,如《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8月12日颁布,其中提出“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山东省财政厅于2015年11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对引导基金具体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及评价监管的主体部门进行了规范性说明,绩效评价结果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从发布频率上来看,国家政策曾两次提及对政府引导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可见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关注程度。从评价工作的实施频率来看,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以年度为单位作为考核依据,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子基金以年度为单位召款进行投资,另外考虑到子基金层面同样以年度为考核单位提交基金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从评估主体上来看,为了保证评估的公允性,如《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及“绩效评价工作还是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估较为公平”,可见财政部门对考核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决心。

  从发展节点上看,引导基金于201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基金投资已经历3年左右,伴随越来越多的子基金进入退出期,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引导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绩效评价来考核反馈资金的使用效果,以便为政府后续出资的规模和频率做参考,以及后期的配套政策及激励方案的制定。 新浪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