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晓晖

  11月24日下午13点,一起由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文中简称滨江支行)代销的,涉案金额达到6.7亿元的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理财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审,法院门口聚集了100多名受害者前来旁听。

  尽管滨江支行方面目前已经有包括副行长李慧在内的五名管理人员被捕,以及个金科科长陈红在逃,至于滨江支行是否在这起6.7亿元的理财案件负有相应的责任,由于滨江支行被捕人员尚未起诉,官方还没有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结论。

  庭审直击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这些受害者均为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的高净值客户,受骗过程基本一致:

  2012年开始,由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的下设20余个网点的客户经理推荐购买华融昕正矿业基金、华融川镁矿业基金、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等三款基金理财产品,门槛100万元起,最多的投入4800余万元,客户经理承诺到期了,实际控制人秦秀川会以18.45%的溢价回购,也就是说,年利高达18%。

  到了2014年,川镁矿业基金、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爆发兑付危机,110多名受害最终涉及金额超过4亿元。警方的逮捕行动显示,这起案件中,某国有行成都行与基金发售方内外勾结,最终坑损储户利益,银行的风险管控形容虚设。

  11月24日,设计了川镁矿业基金等三只投资基金理财产品骗局的嫌疑人秦秀川、张朝晖、蒋纬奇三人同堂共审,公诉人的起诉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起诉书显示:2011年9月,被告人秦秀山、张朝晖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公司”),由张朝晖出任法人代表;2011年11月,被告人蒋纬奇在成都注册了昕正华宇公司成都分公司,随后,三人通过招聘雇佣员工,开始陆续发行“华融昕正矿业基金1、2期”,“华融川镁矿业基金1、2期”、“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等基金理财产品,投资人以入股合伙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股权,一年后期满溢价18.45%,投资人股权及溢价由呼和浩特市衡纬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秦秀山)负责回购。

  张朝晖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策划、包装,蒋纬奇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募集的资金由秦秀山负责支配。蒋纬奇联系了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管理层,将这个实际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的投资基金产品,以高息理财产品的面目,通过某国有行客户经理在滨江支行的各个网点进行销售,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入伙协议》、《合伙协议》、《股权溢价收购协议书》、《风险声明书》等文件,上述基金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到期后,由于无法兑付,一共有4亿元无法收回。

  经济观察报记者参加了本次庭审旁听,在法庭讯问蒋纬奇的过程中,蒋纬奇交代了如何与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管理层勾结的细节。蒋纬奇的妻子为滨江支行下某网点工作人员,蒋纬奇遂通过其妻将昕正华宇公司的张朝晖与滨江支行行长李勤、副行长李慧等人搭上线。

  双方熟识之后,张朝晖几乎每周都要飞来一趟成都,此后,昕正华宇的基金产品便顺利的由滨江支行承销,双方商定的代销费用(案中也称渠道费用)为3.5%。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证据显示,滨江支行也通过内部邮件系统,下达了大力推广销售的通知。

  在庭审中,张朝晖还向法官承认自己因为合同诈骗,2000年初被判处过十年有期徒刑。

  庭审间歇,一位被骗300万元的周姓女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因为某国有行的客户经理和主任再三保证,在该行销售的这款理财产品没有问题,我们也不会投入这么多,而且被骗得这么惨。”

  案情回放

  11月24日下午13点半开始的庭审,已经是第三次改期,由于听审的受害者太多,锦江区人民法院不得不组织此案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之前,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了受害者群体,他们自述称,自己是某国有行滨江支行忠实客户,长期在该行办理储蓄活期、定期、通知存款等业务。出于对国家银行和政府金融机构信任,在滨江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和指导下,多年来先后多次购买了滨江支行发行和出售的理财产品、保险、信托等,一直相安无事,相处甚悦。

  但是,从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某国有行滨江支行及其下属分理处等银行网点,其工作人员(主要是各行长、客户经理)多次推荐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华融川镁矿业1期、华融川镁矿业2期股权等投资理财产品。同时,告诉储户这些投资理财产品,是滨江支行费了很大周折和很多功夫,从上级分行争取到的独家发行权,只在滨江支行及其下属网点销售,也只针对滨江支行长期客户发售;某国有行滨江支行在推介这些理财产品时,强调该理财产品,是由行长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考察团,经实地考察该理财产品所投项目后,认定该理财产品安全、可靠,投资回报率高,回报周期短;同时,滨江支行及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也承诺,某国有行对该理财产品,内部也有严格风控措施和防范手段,保证客户投资理财的本金及收益能如期收回,而且举例称该行内部员工也都在购买。

  为此,滨江支行向储户发放了印有滨江支行作为托管银行的投资说明书。为了销售该基金系列理财产品,滨江支行在香格里拉酒店等多地点,多次举办该理财产品推介会,滨江支行领导和该行客户经理均出席。正是基于对滨江支行多年信任、长期合作和滨江支行的承诺与保证,受害者购买了滨江支行发行的该理财产品。

  办理该具体业务时,在滨江支行行长李勤及客户经理引导、带领和指导下,储户分别在滨江支行各营业部和网点,完成了投资理财协议签订和在银行柜台付款事宜,有关协议等资料也均是滨江支行工作人员,用某国有行专用资料袋封装后交给储户的。

  当约定投资本金和收益兑付期限临近时,受害者们纷纷接到滨江支行的电话,告知由滨江支行办理兑付手续,不过会稍延迟兑付,请储户理解和支持,这之后则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并让他们绝对放心等待。

  2014年7月左右,受害者得知成都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盺正华宇刑事调查。此时滨江支行突然改变态度,事不关己,从此前推销、出售产品时的殷勤变成推诿,并要求我们储户直接向基金公司追讨。这时,储户才突然意识到,这是一起精心策划和实施的联合理财骗局,储户们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追责银行

  2015年5月,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慧、个金科科长陈红(在逃)、栖霞路分理处主任孔筱倩、员工吴晓康、吴聪、韦莉等6人,均被成都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追捕,其中到案五人,在逃一人。

  经济观察报记者尝试着联系已经被调离的原滨江支行行长李勤,试图询问案件相关的情况,但李勤始终没有回复。

  在这起巨额理财骗局案件中,被告人张朝晖的庭审口述还透露出一个新的细节:即使当“华融川镁1、2期理财产品”无法兑付时候,某行虽然已经意识到风险,非但没有中止销售,却仍然大力帮助秦秀川三人推荐新的“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产品”,销售金额7000余万元,全部用于兑付此前产生的危机。

  由此可见,李慧等滨江支行高层,试图类似于“庞氏骗局”的方式,与张朝晖等人合谋将此理财基金销售维持下去,直到案发。

  关于此案,以及被抓的员工,某国有行成都分行始终保持沉默,未向外界做出任何回应。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是该市最大的一个区级支行,坐落于繁华闹市锦江区。

  在三名案犯的庭审供述中,秦秀川的镁矿、金矿、铁矿都是骗局,警方赴内蒙古调查后告诉受害者称,秦秀川只获得勘探权而无采矿权;张朝晖拥有合同诈骗的犯罪前科,因此设计了一些法律上看似没有什么破绽的投资协议;而滨江支行李慧等人,最终在张朝晖等人的糖衣炮弹下,把这个实际上没有第三方担保的理财产品大力推荐给储户。

  受害者聘请的律师周姗姗也参加了11月24日的庭审旁听,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她们也是来听审并搜集此案的证据,以便对某国有行成都滨江支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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