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基民最恨基金经理搞老鼠仓,但证券公司高管一边在为国家队救市操盘,一边却暗地里内幕交易,做空A股,大赚黑心钱,这样的“老虎仓”实在太可恨!我们到底该如何治理这些“老虎仓”呢?
文/本刊记者 邢力
当股民们对股灾的突如其来感到困惑,对政府强力救市的失败感到更大的困惑时,最近几个消息一下子让投资者醒悟了过来。原来有人在暗地里赚国家队救市的钱!
“硕鼠”现形冰山一角
8月30日,有关部门披露,中信证券(27.580, -0.42, -1.50%)(600030,股吧)4名高管因分别涉嫌内幕交易、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高管分别是中信证券执委会委员徐刚和刘威、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另类投资业务部总监陈荣杰。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徐刚、房庆利和陈荣杰是涉嫌实施内幕交易,不过相关部门并未披露具体的案情,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有消息称,上述3人涉嫌利用亲友的证券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不过,消息并未得到相关方的证实。
刘威的问题则有所不同,据了解,刘威涉嫌伙同《财经》(博客,微博)杂志记者王晓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目前,王晓璐亦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情缘起于7月20日王晓璐撰写的报道《证监会[微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当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报道不实。
事实上,自6月26日起,A股开始巨幅下跌,国家为稳定市场出手救市。作为券商界“一哥”,中信证券一直是本轮救市的急先锋,坚定唱多,坚定支持政府救市。
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联合承诺,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同时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21家券商中的领衔者即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负责人还曾公开表示“失灵的市场就要救助”。然而如今来看,中信证券的这一系列高调表态,似乎有掩护其部分高管暗地里恶意做空的嫌疑。
尽管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最终证实,但多位市场人士预期,此次中信证券多名高管涉嫌内幕交易或与救市资金有关,也就是说,有可能中信证券部分高管利用帮国家队维稳救市的操作权限和消息,联合海外做空机构,一起做空A股,把国家队的资金套牢在了山岗上。事实上,早在8月25日,《证券日报》就曾发表评论称,一些机构“把心思放在赚国家稳定资金的钱上边”。
据了解,7月底8月初,沪深交易所对多个存在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采取了暂停交易3个月的限制措施。这些账户大多被投资者认为是A股暴跌的“内鬼”,其中最为扎眼的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据媒体披露,司度(上海)的股东为国际知名对冲基金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而中信证券孙公司中信联创也曾是司度(上海)的股东。中信证券联手国际对冲基金做空A股的联想由此产生。
中信证券8月2日表示,中信联创于2010年出资100万美元投资司度(上海),占20%股权。但该股权已转让,并于2014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目前中信联创并未持有司度公司股权。而已退出的该笔投资属于财务投资,且规模小,投资期间中信联创并未参与司度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我们相信,退出司度(上海)后,中信证券应跟联手做空没有什么关系了。但不排除为了获取利益,中信证券工作人员会利用私人关系参与做空,如果这样应该就是个人行为,与中信证券没有啥关系。当然,这个还有待监管机构调查。”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资深投资者认为。
当然,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是否还有其他券商高管也存在“内鬼”,现在外界并不清楚。背后是否有更多的海外做空机构的配合,是否还牵涉到更大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监管风暴启动 期待更大“硕鼠”
与此同时,证监会和公安部门也开启了史上最强的监管风暴。
近期,证监会向公安部集中移送了22起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犯罪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移送案件总数为48起,此次移送占到近一半,其中不少涉及券商和基金公司员工。
此次证监会的监管风暴与最近的股灾密切相关。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此次监管风暴将不仅针对证券行业的“专业”违法者,也包括监管系统内部的“执法犯法者”。也就是说,在此次政府救市过程中,不仅券商系统内存在“内鬼”,证监会内部也很有可能存在“内鬼”。
比如一家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光某,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督导期间,得知该公司有重大利空消息。眼看利空消息公告后,就是数十万元的损失,光某最终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减持股票避损,交易金额达到几千万元,成功避免损失数十万元。
再比如,一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罗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多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先后多次从事内幕交易,非法获利。而且,在相关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仅自己从事内幕交易,还泄露内幕信息给亲友,供其从事内幕交易,非法获利。
除了涉及内幕交易,券商从业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齐某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得知公司自营账户交易决策的未公开信息之后,由其本人及配偶与自营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近10亿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对于证监会的此次监管稽查风暴,著名财经评论员贺宛男女士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平、透明,而不是不断去干预市场的自然运作。不应该鼓励投资者去投资股票,或者发表自己对市场的看法,而应该让市场根据自己内在的规律去涨跌。而证监会真正应该做的就是严惩内幕交易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此次证监会的稽查风暴还有了公安机关的介入,还会对证监会内部可能暗藏的违法乱纪行为开刀。“归根到底,要下狠心下重拳去治理这些金融犯罪行为,不能只抓几只小鱼小虾,要还市场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贺宛男说道。
美国证监会如何惩治内幕交易?
事实上,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中国证券监管当局对内幕交易监管不力、处罚过轻的情况颇有微词。相比而言,美国等成熟市场的监管做法就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而言,调查、认定和处理内幕交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监管人员要面临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手法和新犯罪方式,其中以制裁手段严厉、执法灵活务实著称的美国经验,被业内视为反内幕交易制度建构的典范。
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处罚之高、措施之严、执法之执着,在业内可谓有目共睹。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那些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1988年,美国签署《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需考虑利润所得而一律对内幕交易者处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尼斯-奥克斯雷法案》,对内幕交易者处以最高25年监禁或罚款。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证监会强化对证券欺诈的惩治。从对内幕交易的轻罪认定到重罪处罚,重典处罚内幕交易也成为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让内幕交易成本大幅提高,进而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除了重罪处罚之外,美国的“辩方举证”制度也有效帮助内幕交易案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要约收购中的内幕交易,一旦控方证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从事内幕交易的事实,被控方需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辩方若不能列举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防范内幕交易的有效方式。
针对当前日益复杂化的知情人网络,美国也开始扩大调查范围,让一些参与内幕交易的资本掮客也成为被监管对象。例如2012年美国FBI对高盛华人分析师涉嫌向对冲基金泄露内幕信息进行调查,这也是美国政府向内幕交易的掮客集团出击的重大案件。同年,美国法院判决某贷款抵押经纪人在2006年至2011年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幕消息牟利,获刑30个月。上述案例意味着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为市场内幕信息交易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也难逃监管层的追查。
除了事后惩处法规的严酷性之外,美国对于内幕交易的预防与跟踪也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事前预防措施,并鼓励“全民监督”,创造共同监督的市场化舆论氛围。美国执法部门充分意识到打击内幕交易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单独力量,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揭黑激励措施来形成一张全面的监督网。
比如美国法律规定SEC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奖金的激励使很多相关利益者关注内幕交易,如银行家、券商、律师会计师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嫌疑从而积极举报,知道内幕交易内情的人员也可能受到奖金的巨大激励而主动揭发违规行为。毫无疑问,这种有激励措施保障的“全民介入”模式可以为证券市场形成一张完善的监督网络,让潜伏的内幕交易者无所遁形,值得我们借鉴。
相比成熟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设计,国内监管制度对内幕交易的防控体系仍不完善,处罚力度也偏轻。
中国修改之后的《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这边最高60万人民币的罚款,只占美国最高250万美元罚款的冰山一角。违规成本过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导致许多内幕人铤而走险。
另外,美国证券监管部门SEC自身的敬业与廉洁,也非常让人敬佩。成立70多年来,SEC鲜有丑闻发生。不管是公司内部人,外部知情人,还是监管当局内部的“内鬼”,都在监管查处之列。相比之下,中国证券监管则总是运动式作风,时不时来一场“风暴”,“风暴”过后,内幕交易继续横行,这样治标不治本的监管效果当然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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