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提出仲裁 律师称案件或将延迟期限

2015年01月05日 12:17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收藏本文     

  天弘基金股东翻脸 内蒙君正遭仲裁案或将延迟期限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5日讯,2013年余额宝[微博]用互联网的力量让理财渗透到了平民大众,余额宝也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里程碑。如今余额宝的管理者天弘基金却陷入股东纷争。

  蚂蚁金服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蚂蚁金服在12月10日对内蒙君正提出仲裁,要求内蒙君正履行合约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694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汇法网CEO邱靖律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6000多万金额的仲裁,一般走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大概六个月时间。对于蚂蚁金服提出的提请,具体案件结果还不能判断,这需要仲裁庭根据双方举证的证据和质证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在举证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那么过程可能会更加复杂,期限或将延迟。”

  蚂蚁金服表示,提出仲裁的主要原因是内蒙君正签署天弘基金增资与认购协议后拒不履行增资义务。这距离蚂蚁金服成立不到两个月时间。

  大智慧通讯社多次致电内蒙君正董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询问相关事宜,电话均未接听。

  蚂蚁金服内部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余额宝是支付宝[微博]推出的服务,支付宝唯一拥有产权。公司在12月10日提出对内蒙君正仲裁意见。此次仲裁意见已经到达内蒙君正公司,至于公司会如何应对,也需要观看公告。”

  在余额宝的规模效应下,天弘基金一度跃为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四季度,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5897.97亿元的规模蝉联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华夏基金[微博]多出约2559.23亿元。

  针对此次蚂蚁金服对内蒙君正提出的诉讼,天弘基金方面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业务运营,天弘基金将一如既往的保持经营和投资运作的独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应尽职责,维护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股东行为对余额宝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公司一切正常。”

  **蚂蚁金服提出仲裁,律师称案件或将延迟期限**

  此前,有报道称, 内蒙君正迟迟未完成增资与天津国资委[微博]再次叫停一事有关 。

  针对外界传言,蚂蚁金服内部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称:“ 天津国资委[微博]从来没有叫停各方增资扩股。天津国资委日前已经审核批准,肯定不会轻易推翻自己的决定。”

  2014年6月,天弘基金向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发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告知《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提供了天弘基金接受投资价款的付款账户信息,要求各增资方缴纳出资。

  内蒙君正在收到天弘基金的书面通知后,并未按《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向天弘基金缴纳任何出资额,反而于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关各方停止增资扩股。

  邱靖表示:“如果一方想要拖延时间,那么就算仲裁申请送达被申请人方,被申请人也可以在仲裁条款效力、组庭、回避、财务审计鉴定等方面提出很多问题,从而影响案件审理期限。”

  蚂蚁金服表示,天弘基金及协议各方在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与内蒙君正进行沟通与协商。不过,内蒙君正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交割,并以事务繁忙等理由为名拒绝参加各方的协商与沟通,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蚂蚁金服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据悉,蚂蚁金服提出的仲裁请求是: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额694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天弘基金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裁决确认蚂蚁金服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蚂蚁金服并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蚂蚁金服登记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裁决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裁决内蒙君正赔偿蚂蚁金服因办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由内蒙君正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缘起增资扩股,内蒙君正尚未履约**

  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的仲裁纠纷缘于天弘基金的股权问题。2013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于10月9日与浙江阿里巴巴[微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蚂蚁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

  蚂蚁金服人士称,“在天津国资委审核批准天弘基金股份增资扩股等股权问题,且获得证监会[微博]核准之后,蚂蚁金服以及天弘基金股权激励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后,内蒙君正迟迟不缴纳认购费用。”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内蒙君正当时发布的公告,在框架协议中,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认购天弘基金1542.9万元的注册资本,此外,天弘基金管理层将出资认购5657万元的注册资本。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天弘基金管理层及员工将持有天弘11%,天弘基金原股东天津信托的持股比例变为16.8%,内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则变为15.6%。

  据悉,由于天弘基金股东之一的天津信托是国有企业,因此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书面批复同意。

  在天津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基础上,2014年1月20日,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股东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及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共同签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与认购协议》),共同约定由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及四家员工持股主体分别对天弘基金进行增资。协议约定的具体增资金额、所占股比等与2013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公告披露的各方达成的框架协议的约定完全一致。

  在包括内蒙君正的所有各方正式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后,天弘基金于2014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股东变更的申请,并于2014年5月28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至此,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的所有先决条件已具备。2014年6月,天弘基金向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发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告知《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提供了天弘基金接受投资价款的付款账户信息,要求各增资方缴纳出资。

  截止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及天弘基金的四家员工持股法人主体分别向天弘基金全额缴纳了增资款,已完整履行协议约定,并取得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截止至2014年6月27日)》。

文章关键词: 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内蒙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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