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两大股东闹翻:蚂蚁金服确认将内蒙君正告上仲裁委

2015年01月04日 13:45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消息,天弘基金去年推出了余额宝[微博]赚得盆满钵满,两大股东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却闹翻了。原因是自从去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后,包括蚂蚁金服在内的其他三方均出资完毕,唯独内蒙君正迟迟不付钱,并去函天津国资要求停止增资,导致天弘基金股东变更信息至今未在工商局更新。蚂蚁金服今日向新浪财经确认,已将内蒙君正告上仲裁委。

  蚂蚁金服理财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表示,本次仲裁是天弘基金股东层面解决争议的行为,对于余额宝的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天弘基金也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任何的业务运营,天弘基金将一如既往的保持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应尽职责,维护好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内蒙君正不缴纳增资款被蚂蚁金服告上仲裁委

  2013年6月,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微博]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服务。在和支付宝合作之前,天弘基金连续多年亏损,在中国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50多位,2013年后扭亏为盈,其资产规模还一跃超过华夏基金[微博]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

  随后的10月,天弘基金另一股东内蒙君正发布公告表示,确认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与浙江阿里巴巴[微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蚂蚁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增资天弘基金,增资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而天弘基金原有的股东中,内蒙君正在天弘基金的本次增资扩股中也将出资6943万元,增资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将变为15.6%。

  2014年5月28日,天弘基金的增资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微博]的核准。6月,天弘基金向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发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告知《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提供了天弘基金接受投资价款的付款账户信息,要求各增资方缴纳出资。

  但是,让人惊讶的是,除内蒙君正之外的其余各方均如约完成,唯独内蒙君正一直没有缴纳这6943万元的出资款,并且,因内蒙君正尚未缴纳出资款,天弘基金股东变更信息至今未在工商部门更新完成。

  天弘基金方面信息指出,内蒙君正不但未安装《增资与认购协议》约定向天弘基金缴纳任何出资额,反而在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关各方停止增资扩股,这封函件距离内蒙君正与各方达成框架协议并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

  天弘基金方面表示,协议各方在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与内蒙君正进行沟通与协商。不过,内蒙君正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交割,并以事务繁忙等理由为名拒绝参加各方的协商与沟通。因此,蚂蚁金服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内蒙君正缴纳当时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款。如果内蒙君正拒不履行当时的协议约定,则请求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和增资资格。

  内蒙君正上周宣布45亿元入股华泰保险

  内蒙君正是一家内蒙古的能源化工类上市公司,近年来因互联网金融概念屡屡受到关注。2013年,因为与支付宝的合作,在发布收购天弘基金的公告后,内蒙君正股价连续两天涨停。除此以外,近期内蒙君正还入股了华泰保险。就在上周的12

  作为天弘基金原来的二股东,出资45.04亿元入股华泰保险,却迟迟不缴纳不到7000万的增资款,内蒙君正的行为难免令人生疑。不过,近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蒙君正一直处于停牌中,尚未公布不缴纳出资款的具体缘由。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君正控制人杜江涛是一名资本运作高手,2004年,杜江涛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收购内蒙古黄河化工,并正式更名为君正化工。2011年2月,君正化工登陆沪市主板成为上市公司内蒙君正。2012年5月,杜江涛的另一家公司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历了二次上会后,在深圳创业板上市。

  根据《2014胡润百富榜》,排名百富榜第139位的杜江涛、郝红夫妇,以115亿元人民币资产继续领跑内蒙古。 (新浪财经 徐雯 发自北京)

  以下为蚂蚁金服提出的仲裁请求:

  1.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9,430,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782,049.50元)。

  2.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3.裁决确认蚂蚁金服已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蚂蚁金服登记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

  5.裁决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日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6.裁决内蒙君正赔偿蚂蚁金服因办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7.由内蒙君正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文章关键词: 天弘基金内蒙君正余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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