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何波
事件:
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类的股权众筹业务监管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当下业内较为关注的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框架正在加速形成。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点评:
办法主要对平台,投资项目和投资者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这或意味着,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能在P2P业务与私募股权众筹业务二者中选择其一。股权众筹平台的概念,办法将其确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投资项目上,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投资者要求方面,门槛较高。办法明确投资者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针对券商、基金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的情况,办法规定其亦可通过备案直接开展。好买认为,办法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可能将大量的个人投资人挡在门槛之外。不过券商和基金可以直接参与,那么投资者可以借道投资私募股权的基金或专户,进行投资私募股权。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对股权众筹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和限制,为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指出了方向,有利于整个行业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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