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究竟伤害了谁

2014年12月11日 05:19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明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使得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的马乐案再受关注。马乐案,从深圳市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层层升级,也是基金行业所有老鼠仓案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反映出检察院和法院对老鼠仓案件定性的理解差异。

  而在民间,一般民众、普通投资者、律师、基金业内,对老鼠仓的认识也存在着分歧,分歧主要是基金老鼠仓究竟伤害了谁,究竟有多大危害?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在此结果出来之后,新浪网调查显示,91.5%的网友认为该案判决过轻。有投资者认为,这就是在鼓励基金经理犯罪。普通投资者多是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获利多,而判决过轻。

  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正如马乐在庭审中陈述时所说,其所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研究买入。

  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老鼠仓抱有同情之心,也与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有关。虽然此前从业人员有炒股限制,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在进行股票投资。在业内投资人士看来,此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作为专业的投资人士,如果连自己的钱都没管好过,怎么可能替他人理好财。”

  正因为自己有过私下投资股票的经历,不少行业投资人士对老鼠仓案抱有同理心。这些人中,不少人可能并没有专门想去做老鼠仓,但由于所从业公司管理的基金与自己账户的投资会有重合,也多少会有担忧。

  基金老鼠仓,确实不像打砸抢偷一样直接损害他人利益,涉及老鼠仓的基金甚至还可能业绩不错,但这并不能成为老鼠仓逃脱刑罚的理由。正如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马乐案一审庭审时所述,老鼠仓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在记者看来,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应是老鼠仓纳入刑法的原因。

文章关键词: 投资基金业基金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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