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钧:可考虑鼓励险资进入创投领域

2014年11月19日 12:13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讯  11月19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微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在深圳出席论坛时表示,要推进创投的发展,就要允许长期资金进入相关领域。

  他提出,可以考虑按照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模式,拿出部分资金与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再通过母基金参股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

  “这样的模式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国有资本从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还能够发挥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更多民间资本的合作,扩大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刘健钧认为,此外还可以考虑鼓励社保基金、符合条件的境外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

  财税政策有待完善

  “公司型创投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即便享受了所得税抵扣,其实际税负也往往高于合伙型创投基金。”刘健钧表示,由于将合伙型基金简单理解为一般工商合伙企业,合伙型创投基金在税收上存在不少问题。

  他认为,对于投资税收的扶持政策应该适应基金作为“投资管道”的特点,在研究制定私募基金基础性税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应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创业早期的企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乏一些地方政府将创投引导基金当作单纯的招商引资工具,任意介入“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

  对此,刘健钧建议,要引导创投基金增加对中早期企业的投资,应当从政策上将各类基金与工商企业区别开来。

  呼吁注册制改革

  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刘健钧认为其与创投作为长期投资有天然的契合性。然而,目前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从“风险投资”的字面意义理解,禁止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虽然创投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但可以通过组合投资等途径实施有效风控。”刘健钧称。

  针对近年来创投机构的业务特点,在目前股票发行审批制条件下,IPO成为稀缺资源,面对高溢价收益,创投机构重视抢投快要上市的项目,这被刘健钧视为“机会主义行为”。

  他表示,为了缩短投资快要上市项目即可获取高额溢价收益的“制度红利”期,促进创投机构的投资理念尽快从“短期投资”转向“长期价值投资”,当前应当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

  “对互联网和技术创新性企业,鉴于其具有高成长潜力但创业周期长的特点,应该加快推出从新三板向创业板的转板政策。”刘健钧称。

  (新浪财经 谢怡晴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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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基金民间资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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