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刘思恩
最近披露了一起某合资基金公司的女基金经理钟某的“老鼠仓”案件。当事人只收到行政处罚,也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钟小姐在整个过程中自己还亏损了8万多,所以被有些媒体当业内丑闻拿出来炒热了一把。
先纯粹从投资角度看,其实钟小姐的私人投资打理的还不错。在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的两年半期间内,上证综指跌去了34%,而她累计买入324万元,只亏损8.45万,放到公募基金的排行榜里,绝对是优异的成绩。
其次,典型的“老鼠仓”做法,是提前于公司买入之前个人先买入。之后,靠公司或客户的钱把股价推高到一定程度后,提前于公司卖出股票,甚至自己出货量太大时,还用公司的钱去承接自己的抛盘。但“活雷锋老鼠仓”的案子中,钟小姐是同步或晚于公司买入。她也只是通过查询公司旗下基金的持仓信息来决定股票买卖,没有证据证明她知道实际操盘者的下一步计划。根据现有公告信息,我们也不知道她在卖出股票时,是否和公司交易同向还是反向、提前还是滞后。
因此,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和货币基金经理的钟小姐,很可能主观上没觉得自己是在做老鼠仓,只是很信任自己公司的选股能力而已。在钟小姐涉案金额的324万元中,有310万元是直接通过其个人账户进行交易的。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她完全没觉得这是需要掩饰的行为!
当然,主观恶意不大,不代表就不违法。钟小姐的行为符合国际上证券行业通行的对内幕交易的定义。因为她至少利用职务之便,知道了平常人不知道的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
然而,如果只要某专业人员比普通老百姓有信息渠道的便利、研究成果的优势,就不可以用自己的钱去投资,那么推而广之,大学金融教授就不可以买国债,房地产记者就不可以买房子,相亲网站的数据库管理员就不可以找女朋友……
与其鲁莽限制,还不如考虑疏导。所以2013年的基金法正式允许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年底又出了指引予以规范。只是我们至今没看到哪个基金公司申报了其投资经理的个人投资,至少没有看到公开披露。只有等基金经理们大范围地公布其个人投资,我们才能相信这个制度开始变得合理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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