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18位基金经理涉老鼠仓 迄今无基金公司道歉

2014年05月14日 23:12  中国产经新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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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鼠频出 “洞穿”资本市场。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决策层正在用实际行动宣誓着整顿资本市场的决心。

  5月9日,证监会通报了三起老鼠仓案件,光大保德信基金、嘉实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和平安保险四家金融机构不幸“上榜”。上述机构的原基金经理钱某、欧某、张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俗称老鼠仓案件分别被调查。

  这些基金经理不是第一次落网的硕鼠,也不会是最后几名落网之鱼。老鼠仓一直和中国股市如影相随,虽然相关部门对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

  2009年老鼠仓行为甚至被列入刑法。当年刑法修正案刚刚实施,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就以身试法,成为了中国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典以及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显然还未震慑后来者,更多的基金经理前仆后继堕入法网。2013年以来,经官方证实的老鼠仓案件已高达8起,其中7例发生于公募基金行业。

  为了疏堵结合防治老鼠仓,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炒股行为放行,以规范基金经理个人的投资行动。

  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从业环境在改善,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基金业为何依然鼠患丛生,硕鼠频繁出没?照“妖”镜祭出,有业内人士把矛头直指基金公司。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的老鼠仓第一人再到最近汇丰晋信原基金经理钟小婧老鼠仓案,监管层处罚的18起基金业老鼠仓案件,至今无一家基金公司公开表示对老鼠仓事件承担责任,甚至无基金公司对持有人致歉。

  被称做“基金维权斗士”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发生了那么多老鼠仓,却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受到惩罚,基金公司几乎都没有责任,这本身是值得质疑的,不一定说他们就是有问题,但这种现象是值得质疑的。”

  “基金公司是否按照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隔离墙制度进行了管理,如果说是管理风控有问题导致老鼠仓,那么,基金公司当然是有责任的。”张远忠说。

  在近期接连被挖的基金老鼠仓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汇丰晋信80后女基金经理钟小倩的老鼠仓案。不仅因为她亏了8万多元,而且她的操作手段非常初级,大部分交易使用自己的账户、用自己手机下单、购买时间同步甚至是晚于本家基金。

  基金经理上班期间不能使用手机,她是如何用自己手机下单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要进行报备,那么她所属公司是否对她实施了监管?

  汇丰晋信在对媒体的回应中称:对于钟小倩个人行为,我公司不便亦不予评论。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制定各项风控流程及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从老鼠仓案发至今,8年来“已离职”、“个人行为”俨然已成为涉事公司的标准口径。有资深分析师说,一旦基金公司发现监管层开始对员工调查老鼠仓,基金公司便会迅速将基金经理开除,并发布公告表示该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离职,急于与涉事员工撇清关系。

  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研究员田熠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基金公司无法推卸责任: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发生了违法行为说明管理失职;基金公司内部的投资与交易都应在稽核检查下完成,出现老鼠仓说明基金公司内控不到位;对于基金经理的教育不够,风险意识不足,契约精神缺失都与其有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期也明确表示,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资产管理行业及相关公司在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疏漏。

  其实大棒一直举在那里,却似乎从未落下过。张远忠和田熠皆表示,新基金法中对于违法问题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免责关键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实际执行问题。

  “制度本身非常健全,关键是严格执法的问题。”张远忠说,我国有关监管层出于保护培育基金公司等目的,对基金公司太过宽容,下一步对基金公司的态度应该做个调整或者变更,这是很有必要的。

  “确实存在问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适当监管措施”等发言看来决不能说说而已。

  此外,田熠建议,我国股票市场应该全面推广成熟市场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被告方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如果无法提供即判为有罪。“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保证了所有投资都有证可循,大幅提升了老鼠仓行为的风险,从而减少老鼠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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