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两项条件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交易5个交易日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这与目前深交所现行规则相同。
新规条件:
(一)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旧规条件:
(一)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二)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
(三)跟踪指数的成份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另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条件。上交所2012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即旧版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