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当庭翻供 未获支持

2013年05月24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明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二审昨开庭

  本报讯 (记者吴倩)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诉一案”二审昨日开庭。李旭利当庭翻供,称受公安机关胁迫故编造买卖股票情节。法庭认为,李旭利及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刑讯逼供,胁迫引导其认罪等也查无实据,不支持其排除有罪供述的申请。

  称因受威胁而作伪供

  昨日的庭审,辩护律师为李旭利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出具了2013年2月21日及5月15日会见李旭利时的笔录,指出李旭利上诉是因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证据认定不公,没有证据证明李旭利指示李智君购买工行、建行股票,李旭利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一审法院认为,李旭利在担任公募基金经理职务时,通过指使李智君(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下达买入工行、建行的指令获利。

  辩护人表示,李旭利此前交代与李智君通电话一事并不存在,是迫于公安人员对其表示“如不承认就将你妻子羁押”的压力,担心自己的孩子无人照顾,遂希望以配合公安的态度争取较轻审判并保全家人。

  辩护人陈述完毕后,李旭利主动要求发言,并称去年8月14日所做有罪论述实属无奈。据了解,李旭利一审时也曾当庭翻供。此次二审,李旭利明确否认认识李智君。

  检方称“令人费解”

  针对李旭利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论述,检方回应称,李旭利相关材料均于一审之后提出,但在其被羁押期间即有律师参与,且一审李旭利所作为无罪辩护,却未在一审期间提供相关材料,“令人费解”。

  值得关注的是,与一审中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不同,昨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王勇(音)作为李旭利一案主要侦查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王勇否认威胁过李旭利,否认非法取供,称李旭利当时态度好。

  不过,二审前,李旭利方已事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出庭证人的名单,其中包括李旭利之妻袁雪梅。然而,二审现场,检方撤回了袁雪梅2011年9月所做的笔录,并不再作为证据。法院因此不同意袁雪梅出庭作证。

  昨日庭审直至18:25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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