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案二审今日开庭 律师称或有重大变数

2013年05月23日 02:24  上海证券报 
图为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 图为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

  ⊙记者 丁宁 ○编辑 于勇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诉一案”二审于今日开庭。

  来自上海法院网的信息,李旭利案二审将于5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据李旭利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微博]透露,二审或将有“重大变数”。

  据悉,李旭利或将在今日就其此前所做有罪供述进行解释。“我们已向法院提供了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和证据。”周泽表示,二审或将围绕一审指证李旭利诸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辩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调查中我们掌握了一些新的情况,对该案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存有异议,目前尚不方便公开案件信息。”周泽表示:“但肯定的是,我们将围绕李旭利此前有罪供述的背景、指证李旭利涉案的相关证据的真实合法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

  此外,与一审并无证人出庭的情况不同,二审前李旭利方已事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出庭证人名单,涉及袁雪梅(李旭利之妻)、李智君(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以及相关办案警员等多人,或将对案情的陈述提供更多细节。

  2011年9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即去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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