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的行为准则背后,出发点只有一条:就是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只要偏离这一原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 金烨
债券市场监管风暴导致数位基金经理落马、南方基金因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被证监会高调重罚、相关公司专户业务身陷第三方理财纠纷……基金业从上周一到周五负面消息频出,已进入多事之春。虽然几起事件本身性质不同且并无关联,但反思中可获得一些共同的启示。
启示一,当基金公司及从业人员行为严重偏离“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这一根本原则时,无论动机、原因如何,迟早会受到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的制裁,对此相关机构和个人不要心存侥幸。“三条红线”也好,勤勉尽责也好,公开透明也好,所有基金行业的重要行为准则背后的出发点只有一条:就是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在这一根本原则面前,并不存在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可行”,更不存在所谓“法不责众”,只要其行为严重偏离这一原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启示二,在当前基金行业向现代财富管理行业转型、各种金融机构间业务藩篱被纷纷打破、各类创新层出不穷的关键时期,无论是一门心思开拓新业务的基金公司,还是即将进入公募行业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都不应忽视内控制度建设和外部风险控制,更要牢记“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这一根本原则。
推动行业创新永远不可能成为资产管理机构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免责借口,基金公司和从业人员也不用去抱怨“出来混迟早要还”,因为创新本身并不存在“原罪”,忘记自身的信托责任,忘记保护持有人利益的根本原则才是“原罪”。
启示三,公募行业和基金经理要有“公众行业”和“公众人物”的觉悟,应当正视并重视自身“公众行业”和“公众人物”的客观地位,强化自律意识。去年债券市场丙类户监管大幕拉开或是数月前券商从业人员涉案时,公众对此并未过多关注,一旦一位基金经理被带走调查,社会关注度陡然提高,舆论迅速发酵,一场监管风暴派生出一场舆论风暴。所以,明星的光环能为行业、机构、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溢价,反过来也会极度放大负面行为带来的严重影响,别的行业或许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对基金业来说,哪怕是一根头发掉进汤里都会激起轩然大波。在此意义上,千万不要低估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行为对整个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每家公募机构都应从自身做起,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说一千道一万,公募基金的业务模式是拿着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这原本是一种低效的资金管理方式,因此更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风控、公开透明的制度和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基金行业应当把保护持有人利益,切实履行好自身信托义务放在首位,而不要出事之后再抱怨“为何受伤的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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