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即将实施 基金着手修订公司章程

2013年04月15日 03:59  证券时报 

  公司章程是基金公司运行的基础,此次修订是在新《基金法》基础上对原有内容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证券时报记者 陈春雨

  离6月1日新《基金法》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着手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的焦点集中在内幕交易股东义务等范围。

  “我们公司一个月前就开始准备章程的修改”,一大型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围绕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的管理;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监事等高管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人士表示,公司章程是基金公司运行的基础,此次修订是在新《基金法》基础上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比如董事会的职权,该公司明确提出,董事会要对建立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承担最终责任,而在股东义务中增添了部分内容,比如股东不得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通过的情况下,干预基金日常运营,也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私利。在股权转让上,此前基金公司转让任何股份都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而新法实施后,5%以下股权变更不需要审批,这也会在新章程中得到体现。

  此外,关联交易的认定也将体现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上。此前,按照规定基金公司不能购买托管人、股东发行或承销的股票,错失不少投资机会,新《基金法》在这方面有所放松,在进行信息披露和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可以购买。

  而对于市场关心的股权激励、从业人员炒股等细则,上述人员表示,将不会纳入公司章程,章程只会表示“允许这样做”,但“具体怎样做”将在相关管理办法中体现。比如以前在董事会的职责中,会明确提出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这点会在新章程中剔除,但董事如何炒股,如何事先报备和事后监督,就不会具体写入章程。

  目前离6月1日只剩下45天,但对于基金公司来说,这并不是修改公司章程的最终期限。

  “监管部门并没有统一要求,修改行动都是自发的。”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督察长透露。目前公司正在修改,还没有提交董事会,这是由于去年《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已经修改过一次,其中有些内容在新《基金法》中又做了修改,预计未来两个月内,与新法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将陆续修订,届时再统一完成。

  一些基金公司则还在观望,深圳一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基金法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待完成之后再修改章程也不迟。

  而另一家新成立基金公司督察长也表示,该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修改后的章程还需要股东双方进行协商,暂时不会很快有新版本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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