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及万家基金专户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2013年02月28日 05:59  证券时报网 

东吴及万家基金专户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邱玥/制表 吴比较/制图

  合伙企业入股或成高管主流选择

  证券时报记者 杜志鑫

  近期东吴、万家等一批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成立,与前期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选择基金公司全资控股不同的是,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微博]专户子公司已先行开展股权激励,两家专户子公司高管均以合伙企业形式入股专户子公司,未来或有更多基金公司高管选择以合伙企业形式进行股权激励。

  26日,东吴基金公告称,其专户子公司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成立,东吴基金为主要股东,持有70%的股权,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

  从东吴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结构看,除东吴基金占股70%外,另外30%的股份为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从基金专户子公司的股份安排可看出,一般情况下,30%的合伙企业所占股份是东吴基金在专户子公司为相关人员进行的股权激励。

  对于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本构成,相关人士透露东吴基金专户子公司确实有实施股权激励,但东吴基金对此不予置评。

  首家在专户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金公司是万家基金, 万家基金专户子公司成立时,也以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万家基金专户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为万家基金持有51%的股权,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份,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4%的股份,而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为万家基金投资总监伏爱国等4名高管出资组成。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高管表示,合伙制的核心就是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高盛的发展壮大就得益于合伙制。作为现阶段国内一个新事物,专户子公司进入信托等新业务领域,更需要发挥相关人员的才能,以合伙制的形式可以激励专户子公司的高管,同时一旦子公司出了问题,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不过基金公司高管以合伙企业形式入股专户子公司最大的好处是税收优惠。专注PE、股权投资的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高级合伙人郭卫峰表示,合伙企业可以避免双重收税,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合伙企业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环节转由合伙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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