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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审告败

2013年01月11日 04:39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曹攀峰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熔盛重工(01101.HK)“缔约过失”纠纷案有了初步结果,兴业全球基金败诉。该案为A股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

  昨晚,兴业全球基金和熔盛重工双双发布公告,针对兴业全球基金控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案件,双方均在昨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该院驳回兴业全球基金的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由兴业全球基金承担。

  回溯该案,2011年4月底,国内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政府签订协议,以21.49亿元受让全柴集团100%股权,后者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的股份。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超过30%,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此,熔盛重工以16.62元/股的价格,向上市公司剩余近56%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报告。

  每股16.62元的价格被资本市场认为是全柴动力重要的支撑价位,不少投资者借势买入全柴动力股票。兴业全球趋势基金就是其中的代表。兴业全球基金代理律师黄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在熔盛重工发布要约收购报告后,兴业全球基金旗下产品兴业趋势基金便从2011年5月份买入全柴动力股票。然而,一年之后,全柴动力股价持续下跌,由2011年5月份的17元左右,下跌至2012年8月的9元左右,股价缩水近半。

  2012年8月,熔盛重工以“宏观经济不景气”为由,从证监会撤回要约收购申请材料,每股16.62元的要约收购价化为泡影,全柴动力股价难再回头,最低跌至每股7.21元。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兴业趋势基金以每股8元的价格抛出手中的200万股,若参照要约收购价,该基金损失1637万。于是,代表兴业趋势基金,兴业全球基金将熔盛重工告上法庭。

  兴业全球基金认为,自熔盛重工通过全柴动力公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双方即进入缔约过程,需履行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即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善意磋商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保护义务”。但熔盛重工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后的长达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并没有将其上报中国证监会,同时,在将近一年时间段内,具有隐瞒收购进展实际情况、隐瞒其对“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准备情况等与要约收购相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

  对此,熔盛重工代理律师解释称,在证监会要求补正的资料中,关于收购项目的产业布局规划等资料长期没有撰写完毕,导致熔盛重工一直没有向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

  如今,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令案件告一段落。但兴业全球基金并未放弃对案件的努力,该公司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于一审败诉带来的诉讼费用,兴业全球基金人士表示,在案件起诉、上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获得赔偿,所有赔偿资金将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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