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林凌、蔡靖骉):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并加强了对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了非公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这类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此外,该法还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这部法律的修订将促进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为公众提供更多、更规范的财富管理和投资方式,对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