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评论:基金砸盘是一种价格操纵行为

2012年12月03日 09:14  投资快报 

  投资者原寄希望基金重仓股能在年底发力走出一波“争排名行情”,结果却因为遭到砸盘而“胎死腹中”。但是问题是,谁砸的盘?《投资快报》记者得到的回应是,很多可能是基金自己选择进行砸盘。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在采访中,语气气愤地告诉记者,为了给来年布局拿到更低的成本,一些基金公司疯狂地砸盘。“甚至自己砸自己的盘,这样不仅可以导致对手净值下跌,对于考核结束的他们来说还可以在低价位拿到更多的筹码,而我们只能坐以待毙。”该投资总监抱怨。为此,《投资快报》请来了特约评论员黄湘源、曹中铭、皮海洲进行了分析、评论。

  《投资快报》:基金砸盘的目的何在?

  黄湘源:酒鬼酒的塑化剂事件重创了基金,这不仅是因为重仓持有酒鬼酒和白酒板块的基金市值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触发了基金之间的互相砸盘。这种互相之间砸盘的初始动机也许无非是为了损人,通过打压对方所持有的重仓股以打压对方的排名位次。据说,有些基金公司的考核在11月底就结束了,为了给来年布局拿到更低的成本,他们可以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疯狂地砸盘,通过对手净值下跌拉低整体大盘的估值重心,从而在更低价位拿到更多的筹码。

  曹中铭:一般情形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会少。为了使持股股价下跌,利用巨量股票砸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一些业绩考核已提前完成的基金,通过砸盘方式一方面导致对手净值下跌,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低位获取更多的廉价筹码,从而为来年做准备。另外,如果一只股票有某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持有,遭遇其它基金砸盘的亦较常见,特别是在股市持续低迷时更容易取得效果。其实,基金公司漠视持有人利益在市场中早已成常态。常常是,规模成为基金公司追求的唯一,至于持有人的利益,并不在其认真考虑之列。因此,各大基金公司频频以所谓创新的手段发行更多的新基金,背后觊觎的无疑是管理费。

  皮海洲:在基金排名战中,随着行情的低迷,基金越来越多地使用砸盘武器。而这种砸盘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砸竞争对手的重仓股,以降低对手的排名,从而达到提高自己排名的目的。二是砸自己的重仓股。因为很多股票同时是多家投资基金的重仓股。由于基金考核的时间不尽相同,有些基金公司的考核在11月底就结束了,而有的基金公司考核是在12月底。这样那些已经结束考核的投资基金,就可以在剩下的时间段里,用少量的资金与筹码来砸自己的重仓股。一方面以此打压对手的排名,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低位买进股票,以备战来年的投资。

  《投资快报》:基金砸盘砸在谁的身上?伤害了谁的利益?

  黄湘源:基金不是代客理财的工具吗?可是说也奇怪,每到年末,基金却不是为赢利而战,而是为排名而战。排名的作用只有一条,那就是盗名欺世。让基民误以为排名居前的就是好基金,于是心甘情愿地充当给基金贡献管理费。好处多多的除了旱涝保收的基金公司还是基金公司,而基民有没有好处则主要取决于自己有没有碰上一家好基金的运气。可叹的是,所谓的好基金不仅与排名的如何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而且,与基金的新与不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排名给新基金审批加分,只不过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意味着多获批一个新基金份额就等于多增加一份计提管理费的权利,这对于让人卖了还要傻傻地给人数钱的基民来说则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好处可言的。相反,市场每多一个靠排名挣管理费的基金,非但不是多了一个“市场稳定器”,多了一个会帮基民赚钱的理财工具,反而是多了一个砸盘的凶器,多了一个谋财害命的凶手,多了一个比三聚氰胺还毒的塑化剂。排名变砸盘就是明证。

  曹中铭:公募基金之所以敢置持有人利益于不顾而砸盘,其实与现行“旱涝保收”的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密切相关。由于无论净值是增长还是下降,基金都按固定的费率提取管理费,导致基金对规模远比净值重视得多。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去年公募基金巨亏5000亿元的背景下,60多家基金公司仍然提取了288.64亿元的管理费。巨亏与巨额管理费之间,凸显出基金业现行管理费提取模式的不公平。

  皮海洲:每年投资基金为了基金排名而争相“砸盘”或“拉尾盘”之风之所以盛行,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毕竟投资基金都是管理层的亲儿子,手心手背都是肉,所以对于投资基金每年的基金排名战,管理层往往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但监管部门放任基金公司展开基金排名战的结果,不仅损害了投资基金专家理财的形象,更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包括广大基民)的利益,而且也是对股市法律法规威严的严重挑战。因此,基金为排名而“砸盘”或拉抬股价的现象再也不能进行下去了。

  《投资快报》:从基金砸盘的行为,给管理层的监管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

  皮海洲:不论是“拉尾盘”还是“砸盘”,都是一种价格操纵行为。根据现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而《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还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基金“拉尾盘”与“砸盘”的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是要坚决予以禁止的。

  在时间进入12月份的时候,在传统的基金排名战即将打响的时候,笔者有意提醒管理层能够对基金排名大战中出现的“砸盘”与拉抬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管理层一直强调要严厉打击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果真如此,对基金排名大战中出现的“砸盘”与拉抬股价行为的监管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曹中铭:对于基金管理费该如何改革,市场上有观点认为,应将其提取的管理费与业绩挂钩。在设定一定的基本费率以维持基金公司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如果基金净值上升,则其按1.5%的费率提取管理费。如果出现下降,则按基本费率提取。另有观点认为,基金管理费应以对称浮动的方式提取。如果其净值增长幅度超过比较基准,那么可实行更高的费率;如果下降幅度超过比较基准,将实行更低的费率。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与业绩挂钩,都是基金业的一大进步。若此,基金还会实施损人不利己的砸盘吗?基金公司还会盲目地发行更多的新基金吗?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是更有保障了吗?

  黄湘源:基金排名在国外成熟市场也许只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但在我国股市之所以成为一种比三聚氰胺还毒的塑化剂,是有其独特的体制性制度性因素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公募基金而言。在现有体制下,公募基金相对于私募基金,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行政审批制的宠儿,一个是有待于阳光化的市场经济产物。前者得天独厚的权利,就是一经被批准设立不管有赢利没赢利就都享有了旱涝保收提取管理费的权利。基金排名这种商业化的市场行为也就由于被过于紧密地体现了这种权利而越来越异化成为影响和改变基金行为动机的比三聚氰胺还毒的塑化剂。而后者则由于更多地需要依靠自己的赢利能力在市场立足谋生,反而能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轻易为排名之类的名缰利锁所束缚,从而更清醒地面对市场和应对市场。前者尽管享受着监管层给予的太多父爱也没能像后者那样给市场带来希望,带来稳定。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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