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琪 为了防控基金业的“老鼠仓”交易,证监会再出杀手锏。日前证监会向各家公司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原则重点及职责体系,据悉,该指导意见自12月15日起施行。
今年7月,证监会曾就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共收到20份针对《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经过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建议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的监察稽核报告种类,调整防控内幕交易情况绩效考核的员工范围,进一步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依据应当完整留痕等意见予以吸收,相应修改、完善了《指导意见》。
记者昨日从沪上某基金公司拿到了这份刚出炉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基金公司要“禁止投研人员主动打探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活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和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防控内幕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投资决策依据完整留痕。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而7月时,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仅要求“相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以上”。
证监会相关人士强调,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要求基金公司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执行到位。而证监会将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