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
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11月1日起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投资业务和差异化、专业化经营。
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实体资产。但这也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应建立风险隔离墙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和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情况,防范利益冲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吸取行业建议后,暂行规定放开了基金母公司在子公司持股的最低比例要求,以鼓励基金公司引入外部资源。暂行规定还取消了有关不同子公司之间不能开展竞争性业务的规定,以此鼓励子公司之间的适当竞争,提高效率,同时加强不当利益输送的管理。
当前,国内基金管理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外部来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都在积极参与财富管理业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从内部来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业务更加多元,行业格局面临调整,竞争压力也将不断加大。
“各基金管理公司要认清形势,结合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改革创新作为主线,坚定不移地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