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应在低风险产品服务上有所突破,基金托管也应打破银行垄断。
本刊特约作者 王群航[微博]/文
近期基金发行市场的几个故事意蕴深刻、回味无穷。
故事一:某分级基金发行,A、B两类份额分开发行。托管银行对于该基金的销售态度很明确,只卖A类份额,即有较高约定收益率的低风险份额。至于B类份额,即带有杠杆的高风险份额,托管银行概不销售。
故事二:某分级基金发行时,其A、B两类份额是合并发行的。对于这只新基金,托管银行的态度还是很明确:一分钱都不卖!而代销行虽签有协议,但根本不下销售任务。
故事三:某短期理财债基快速热销,快速成立。发行之前,托管银行广泛通知客户来认购。待该基金成立之后,从它的资金来源结构来看,托管银行占了大头,几个代销银行占中小头,多个券商渠道合计占零头。
这三则小故事,是目前基金代销市场相关情况的一个缩影,其中寓意值得券商深思,并及时调整、制定相关的基金及金融产品营销策略。
托管银行继续很霸道
回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将错就错地来看,众多托管银行兼职销售主要渠道,还是对基金市场的稳健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功不掩过。
现在来看,托管银行凭借其法定托管资格所带来的优越感和特权,牟取和抢占了绝大多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份额。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多银行方面自身历史优势特点的因素,例如:客户的主要性质就是低风险类型的、客户数量多、客户基础较好、高风险类产品市场长期低迷等等。
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让我们想到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为什么只有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托管机构呢?从证券行业的现状来看,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要托管在银行,券商所收取的客户的保证金也要存放在银行。这一切,仿佛银行就是绝对安全的,而基金和券商就是天然具有违规嫌疑的。这样的市场不公平待遇是否应得到扭转?
基金行业大力发展第三方销售机构,即使面对没有物理网点优势和网络优势这样的困境,大家还是在努力推进,并且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所做这一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市场的手段来适度降低银行方面的过度强势对于基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理,基金的托管制度是否也可以做一些修改,即降低托管机构的一些入选标准,让一些综合情况良好的券商可以拥有托管资格。
券商的竞争与多元化
券商曾经给市场上很多投资者留下了一个深刻的高风险印象。这种情况至今还在很多券商那里牢牢地保持着,他们给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只是,或者说绝对多数地集中在股票经纪业务。现在,行业内虽然已经开始逐渐重视对于客户保证金管理等事宜,但是,从券商所代理管理的客户资产的结构来看,低风险端的占比依然总体严重偏小。
从本人的角度看,借助基金和券商应该能够在低风险产品服务方面取得有效的突破。具体的方式可以有两种:第一,加大对于低风险类基金的销售力度,如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基等,通过这些低风险产品来留住客户的资金。
第二,通过分级基金来扩大场内可交易品种的风险收益层级。如果把股票市场看作风险中性大集合的话,分级基金则同时包含两种不同风险收益等级的特征,A类份额由于具有约定收益的性质,且实现约定的收益率都显著高于银行存款很多,因此可以被看成为良好的低风险可交易品种;B类份额由于带有杠杆性质,故可以被看成为高风险品种。
正是因为有了分级基金,才使得市场可交易品种的风险收益层级得以丰富。广大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在券商处的一个交易账户,来实现对于具有不同风险收益层级各种类型可投资资产的配置,这将是对个人理财的一个极大便利。而分级基金的存在,将使得券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投资理财服务。
作者为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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