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一个议题是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不过,该草案的改革力度较大,涉及多方利益,未必能一次通过。今年上半年,基金行业内的政策出台“史无前例”的密集,下半年新基金法将成行业最大的看点。
基金行业大变局
“考虑到这些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出现的证券投资机构,虽不叫证券投资基金,但其资金募集和对外投资行为实质上仍是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如果仅因其不称‘基金’就不纳入调整范围,这将难以通过修改法律规范其募集和运作,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非公开募集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说,草案特别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微博)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微博)表示,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有基金公司高管表示,本次修订,最大的意义在于构建资产管理行业的大格局,一旦通过并实施,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将发生很大变化,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基金法草案的修订,有利于打破条块经营、条块监管的格局,各类机构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同类理财产品实施同等监管标准。上述总经理还表示,只要从事同类业务,投资业务属于基金法范围,不论是基金、私募还是券商等机构,都应按照统一标准规范。
上海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代宏坤(微博)表示,《基金法》作为基金行业基础性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太细、方方面面涉及,但其能从根本上对基金公司发展、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力,这是一些管理办法类的法规难以做到的。首先是基金的投资范围能更放开,前阵子放开了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但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股票和债券,希望能有更大步子的放开投资标的。其次,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之前被严格限定在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机构,在上半年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取消审核,但大股东的身份能否放开到实体经济的经营者中,值得期待。
未必能一次通过
新基金法可谓5年磨一剑。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004年开始实施了四年后,2008年两会代表提交基金法修订议案;2009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基金法修改小组,起草组开始调研工作;2011年2月,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如今,基金法(修订草案)初次提交人大审议。
上半年基金行业内的政策出台“史无前例”的密集。4月20日,证监会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5月4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15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下半年,基金行业最大的看点便是新基金法能否出台。分析人士认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流程,如果草案修改的意见比较多,正常情况下是三审制。基金法修订草案改革力度较大,存在一定争议,未必能一次通过。
采写:南都记者 谢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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