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改革措施点评:推动基金行业市场化发展 加剧基金公司竞争
海通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师 娄静
高级基金分析师 王广国
证监会日前关于对一系列基金行业改革措施征求意见,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这些改革措施可以归纳为五大方面:
1、放松股东管制,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加大基金行业的开放力度。
(1)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推进股权多元化;
(2)放宽内资公司主要股东的49%持股上限,取消关联股东持股的限制;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
(3)拓宽境外股东的范围,将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资产管理经验从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经验拓宽到具有管理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方面的经验。
(4)拟要求基金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该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与基金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点评: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一方面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另一方面也为基金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权了埋下伏笔,推进基金公司股权的多元化发展,拓宽境外股东的范围以更好地顺应未来我国基金公司专业化投资的需要,同时明确了外资权益的认定标准,推动基金行业对外开放;放宽内资公司主要股东的49%持股上限,取消关联股东持股的限制,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防止监管套利,通过限制控股股东的业务范围来保证公平竞争;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有利于加强股东方对基金公司的支持力度,调动股东方的积极性,更好的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放松基金发行管制,捆绑基金参与人的利益。
(1)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
(2)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3)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此外,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点评:放松基金发行管制,基金产品的发行进一步市场化,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促进基金行业的扩容,另一方面迫使基金公司改变目前粗放的发行模式,促使基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发行不同产品;对于由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参与认购的产品(该部分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一方面是降低基金募集规模的门槛,另一方面加强基金发行人和持有人的利益捆绑。
3、取消专户费率管制,放松专户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拓宽投资范围。
(1)取消专户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
(2)拟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限制,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
(3)允许专户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点评:取消专户费率管制是加速基金产品进一步市场化竞争,或将为未来放开公募基金费率提供参考;放松专户投资比例的限制和拓宽投资范围进一步促进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的类别,同时专户投资者退出渠道增加,进一步活跃专户市场,也有利于不同基金公司的差异化发展,丰富业务发展模式。
4、推进基金公司专业化分工。
明确设立专业子公司和业务外包的要求。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增强行业活力。
点评: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有利于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有效隔离业务风险。同时也将使得基金公司剥离不擅长业务领域,充分发挥自身强项,做大做强。
5、加强基金行业监管。
要求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点评:要求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协调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目标,有利于基金公司的长期发展。监管层在推进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也是必要的,通过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例如引入外部监管、更好的发挥第三方基金评价机构的作用等等,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总结:改革措施完全贯彻了监管层“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指导方针,将进一步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促进基金行业的扩容,同时也将加剧基金公司间的竞争,推动基金公司不断自我完善,适应激烈的市场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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