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发布10项基金业改革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 11:58  大众证券报微博

  《基金法》修订揭露神秘面纱

  本报讯  证监会6月2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同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来看,证监会对基金业的改革措施共有10条: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取消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专户突破200人限制;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明确要求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为公司董事;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做法律上准备,增加基金公司用股东资金、固有资金、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认购基金金额超一千万且持有超三年,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持有人不少于两百等内容;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新浪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庄正认为,在民间资本新36条中,明确提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此次对基金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取消审核,正是顺应了国家政策导向。前几年,基金公司盈利能力突出,为股东赚取了超额收益,但随着基金行业进入瓶颈期,股东转让有频繁趋势,这对基金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公司治理都是不利的。此次,对主要股东取消持股49%上限的规定和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政策来看,是通过绝对控股、长期持股,让大股东安心、专心管理、长远规划发展基金公司,稳定资本市场。

  南京证券(微博)研究所副所长周旭昨日晚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基金行业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是进一步市场化的表现,但这些措施中,超预期的条款没有,显示了管理层比较谨慎的态度。而且具体实施细则还没看到,比如民间资本进入基金公司,只能持股5%以下,这对公司管理能有多大的发言权可想而知,民间资本真正进来的可能性需要考察。《基金法》的修订更好地顺应未来我国基金公司专业化投资的需要,继续推动基金行业对外开放,在法律上进一步保障、完善基金行业的发展。

  此外,庄正认为,基金公司既要做市场、销售,又要进行研究、投资,规模导向和业绩导向在基金公司内是个矛盾存在体,设立专业子公司、进行业务外包,将公司内成本较高、可以独立核算的部分分离出去,细化了行业分工,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目前,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根本没法销售和业绩两者兼顾,减负上阵,对他们来说是个很好的翻身机会。国外的富达集团就是成功的案例,即有投研公司,又有专业的基金销售公司,不仅销售本公司的产品,更代销外公司的优秀产品。

  记者 黄晓霞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