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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将可投非上市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 02:13  东方早报

    证监会同时拟取消专户投资人数200人限制

  早报讯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此次修订内容以拓宽投资范围,进一步放松管制为主。修改后,基金专户业务投资范围、比例将全面放宽。

  所谓基金专户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据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包括:拓宽投资范围,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具体包括: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方面的规定;增加豁免性条款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者人数,此前,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限定在200人以内。

  与此同时,《办法》还在风险控制上进一步规定,提出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基金公司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同时监管部门还将修订《关于实施<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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