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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六大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0日 17:56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 孙霖) 20日,证监会宣布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一是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以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

  二是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关联持股限制,鼓励主要股东为基金公司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同时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同业竞争。包括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等。

  三是延长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将主要股东的持股锁定期由1年延长为3年,同时取消股东出让股权未满3年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股权申请的限制。

  四是丰富组织形式,明确设立专业子公司和业务外包的要求。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进一步增强行业活力,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市场竞争。

  五是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建立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监管综合评价体系,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增加相应监管措施,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威慑力。

  六是加强业务规范,引导公司合规稳健运行。

  此外,此次修订还拓宽了境外股东范围,将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资产管理经验从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经验,拓展到具有管理养老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方面的经验,以更好地顺应未来我国基金公司专业化投资的需要,继续推动基金行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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