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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缘何十连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2日 06:31  金融时报

  徐绍峰

  6月12日,备受市场关注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公司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有趣的是,李旭利案尚未审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老鼠仓”案又添新丁。日前,证监会网站上发布通报指出,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稳健基金经理的郑拓,“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成了目前披露的最新一起“硕鼠”案,也是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第“十连发”。

  从唐建、王利敏、张野、涂强、刘海、韩刚、黄林、许春茂、李旭利,到郑拓,一长串名单,构成的是一组“硕鼠”群像。他们分别涉及到上投摩根基金(微博)、南方基金(微博)、融通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微博)、长城基金(微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微博)、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交银施罗德基金等8家基金公司。其中,长城基金公司因“贡献”了刘海和韩刚、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因“贡献”了两位投资总监级别的“老鼠仓”基金经理,而令人“刮目相看”。

  不足5年的时间,先后10位“明星基金经理”或受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足见在公募基金这个诱惑众多的行业,某些拿着高薪的基金经理们,职业操守是如何的缺失,贪欲是如何的强烈,对手中管理的大众的血汗钱是如何的不负责任。

  不是没有杀一儆百的警示,不是没有法律的威慑,也不是没有严厉的监管。按理,看看唐建的下场,王利敏就该收手;看看唐建、王利敏的下场,张野就会止步……然而,从2008年至今,几乎年年都有公募基金经理现形落马,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竟然刚刚有人被查处,后面马上又有人犯事。“老鼠仓”缘何屡禁不绝?

  “老鼠仓”案之所以能够“十连发”,表明基(微博)金经理在“得”“失”两者相权中,天平总容易滑向“得”的一边。为什么“失”的分量在基金经理心理天平上如此无足轻重?先看看已被查处的基金经理们失去了什么吧。在已被处理的8位基金经理中,只有韩刚、许春茂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余基金经理大多仅受到了行政处罚。可见,一方面“硕鼠们”大多心存侥幸,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总以为凭借自己的“聪明”可以瞒天过海,逃避侦查,所以不惜以身试法;另一方面,目前的处罚依然不足以吓阻“硕鼠们”铤而走险。想想看,唐建、王利敏被查处,监管层仅仅是没收其违法所得152万余元,同时各处罚款50万元。对于从事证券投资、又在基金公司拥有高薪收入的人士而言,这点处罚算什么?而一旦“老鼠仓”躲过检查,没被发现,所获的利益又会有多大?既然收益可能大于风险,“得”远远大于“失”,在大把大把的便利消息以及一夜暴富的巨大诱惑面前,谁不愿意冒险一试呢?

  “老鼠仓”案之所以能够“十连发”,也表明在对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监管方面,无论是制度设计上还是技术细节上,都还存在缺陷。此外,众所周知,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目前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含七类人中,并不包括基金经理,而基金经理恰恰是获取内幕消息非常便利的知情人之一。像某些明星基金经理屡屡在重组股上精准买卖,就佐证了这一点。如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如果不对泄漏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人严厉处罚,也会助长“硕鼠”们的疯狂逐利行为……

  “老鼠仓”案之所以能够“十连发”,还与一些基金经理人品不诚实、职业操守严重缺失有关。在这些基金经理眼里,只有私利,没有公德。手中动用巨额公募资金的权力,就是其牟利的工具。为了一己私利,他们彻底放弃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职业操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们历史上有过的钱庄和票号,就是因为坚持‘信取天下’、‘以义制利’,构建出道德为本、人格为用、伦理约束为保障的信用与品牌体系,曾经创造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辉煌”。显然,基金公司如不加强内部管理,在遴选基金经理时如果一味注重基金经理的赚钱能力而不重视道德为本、人格为用、伦理约束,那么,不仅创造不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辉煌,也难以杜绝类似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那种“老鼠仓”案屡抓屡犯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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