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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老鼠仓:非法获利14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3日 20:40  证监会网站
原好望角投资总经理郑拓原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基金经理郑拓

  2010年9月,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郑拓相关交易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郑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郑拓于2007年3月进入交银施罗德,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实际负责交银稳健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工作,2007年7月起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2009年8月离任。

  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郑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案已经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郑拓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依法做出处理。

  本案中,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郑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调查,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一概不予回应,试图隐瞒真相。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稽查人员周密部署,在着重搜集各种直接证据的同时,千方百计挖掘方方面面的间接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郑拓自一上任基金经理到辞职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基金经理职位特权,肆意盗取所在基金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为己交易获利。郑拓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一度超过100亿元,单个交易日的交易金额动辄数亿元,存在着巨大的寻利空间,他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获利,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基金公司的商业秘密。这种先于或同步于有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行为客观上会对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于有关基金的影响,使该基金投资该种股票的成本增加,从而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恶性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广大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进而对有关基金的市场商誉甚至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应当予以严惩。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对基金业中的“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查实,严惩不贷,坚决打击。基金经理们应该时刻保持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坚守职业道德,忠诚于投资者的利益,敬畏于法律的威严,决不触碰“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利益输送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控和警示教育,要知道一颗老鼠屎会坏掉一锅粥,一只贪婪的硕鼠则会对整个基金业造成巨大的损害。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每一位基金从业人员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义务。

  【注:郑拓其人】

  郑拓——“老君安”,曾被业界认为最有理念的基金经理之一,其个人博客因专业的理论分析,和独到的投资视角颇受好评。

  历任君安证券投资经理、贝尔德投资银行分析师、海富通基金(微博)公司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副总监。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间任职于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海富通精选、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经理。

  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监。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间管理交银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晨星两年期和三年期五星级基金评价。

  2009年9月正式离开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在证券投资界(微博)掀起一阵波澜,10月投身私募,创立上海好望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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