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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松口股权激励 小基金公司或先行先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9日 01:5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徐皓

  基金行业股权激励问题一向是“下面”呼声高,“上面”从不表态。不过,这块提及多年却一直无解的问题,最近开始悄然破局。近期,监管层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及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放开的问题,而小基金公司则可能成为第一批吃螃蟹者。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动工

  在上海市基金公司同业工会举办的第三次总经理沙龙的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在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

  近日,证监会相关人士在介绍未来工作重点时表示,“监管部门将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完善基金公司股权政策、促进公司独立运作、形成多元化的组织结构与股权形式,探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实现持有人、员工、股东利益有机统一。”

  有消息称,监管层已允许北京某中小基金公司先行先试,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未联系上该公司就此核实。

  但就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业内密切关注此事的公司不在少数,尤其是不少新设立的基金公司,只等监管层“松口”。上海某近年新成立的基金公司总经理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方与管理层之间就有股权激励方面的安排意向,只是碍于监管层方面的限制。如今姚刚副主席的一席表态,让高管们看到了希望。

  “还要等具体的制度安排出来。”该总经理表示。

  “口风”刚松,细节方面的安排就早已受到热议,有高管建议可以借鉴海外基金公司的作法,“让关键岗位员工、投资专业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这个股份享有分红权,但可以不具备参与权和董事选举权。”

  而相对于一些发展多年的大型公司,一些新进入行业的基金公司股东为了激励管理层激流勇进,或许更愿意与管理层及员工共享收益。业界人士也多认为,这个“口子”可能会先从新基金公司,或中小基金公司打开。

  激励并非“留人”必要条件

  事实上,在先行《基金法》中并未对基金公司给予员工股权激励方面的问题做出相关法律表述。

  “《基金法》没有说不准,应该就是可以做的,只要股东愿意就行。”有基金公司高管表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监管层)限制。”

  这是基金行业从业者一个普遍的“牢骚”。“这是一个‘人’的行业,人就是最重要的资产,每一个公司管理层都在思考如何把核心员工留住。”该高管称。

  可以看到的是,基金行业从业者,尤其是投研人员的薪酬水涨船高。用原博时基金(微博)总经理肖风的话来说,高薪就是对无法取得股权的核心员工进行的利润折现补偿。

  当然,股权激励并非“留人”的充要条件。肖风在离职时曾表示,股权激励并不是基金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呼吁和要求肯定是要有的。”

  富国基金(微博)总经理窦玉明近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金公司,除了文化要对,团队、理念、流程以及确定的发展方向这些事要做好外,还有就是就是激励体系的建立。怎么样让这些人,尤其是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能有一个长期打算,愿意和这个公司共同去奋斗和成长,这个问题不是说光发钱就能解决。”

  他认为,这个体系的目标不是给员工更多的钱,而是让他全身心投入到这个企业中来,想的是把企业做得很好,股权激励是其中一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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