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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王离职背后:华夏基金或遭遇股东压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 05: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曹元 深圳报道

  5月11日,华夏基金(微博)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滕天鸣接替范勇宏成为华夏基金总经理。但是细心者发现,在这则公告尾端,对范勇宏的介绍并不是惯常的简历,还有他的功绩:“范勇宏先生于1998年初创建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立并保持了华夏基金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分红达到785亿元,为股东创造了198.28亿元(200倍)的投资回报。”

  而了解华夏基金历史的人则知道,中信证券将华夏基金100%的股权收入囊中仅仅耗资9.2亿元。中信证券无疑是基金行业中最幸福的股东。

  然而,至于华夏人,他们则不这么看。“没有比中信证券更狠的股东。”有华夏基金内部人士私下表示。

  虽然王亚伟在5月7日的媒体会中称,他的离开是和压力有关,而范勇宏并未披露离职的具体理由,只说“个人原因”。但是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范、王二人离职多少和股东有关。王亚伟也曾表示“不认同华夏股权转让”。

  华夏遭大股东“压榨”?

  今年3月份,华夏基金的员工并没有如期领到年终奖,公司内部甚至一度传出不发2011年的年终奖。“我们听说的消息是,中信证券去年在出售华夏基金股权时,向受让方承诺非常高的分红率,但是去年华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缩水,未能达到承诺,因此停发年终奖以向股东分红。”有公司员工透露。

  上述员工的说法虽然无法求证,但是也不一定是空穴来风。

  去年,中信证券转让了51%的华夏基金股权,分散给5个股东持有。根据中信证券年报披露的数据,2011年年内,这5个股东共计向中信证券支付了高达83.44亿元的现金。

  还是根据中信证券2011年年报,华夏基金2011年净利润只有6.67亿元,远低于过去几年水平。如果将6.67亿元全部分给股东,五家新股东只能获得3.4亿元的分红。其投资年回报率只有4%——还不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事实上,中信证券对于华夏基金公司利润的“压榨”早已出现。

  2011年6月,华夏基金向中信证券分配2010年度红利,派发现金红利6.967亿元,这是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全部。华夏基金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股东会批准将公司截至2009年底的可供分配利润全额分配给中信证券,金额高达11.52亿元。而2009年度,华夏基金分红也高达5.68亿元。

  让华夏基金员工感到突然的是,5月2日,部分员工领到一些奖金,公司内部并不称之为“年终奖”。因为此时已经传出范勇宏和王亚伟离开的消息,在华夏基金内部人士看来,这是中信证券对公司员工的一种安抚。

  除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矛盾,华夏基金管理层和中信证券也存在矛盾。

  “当年中信证券控股华夏基金之后,要将华夏基金和中信基金合并,中信证券的想法是将华夏基金的名字改成中信基金,但遭到华夏基金管理层的反对而搁置。”有业内人士透露。华夏基金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矛盾初现端倪。

  而两家基金合并后,华夏基金基本上沿用本部管理团队。并且在华夏基金内部流传这么一句话:“不管谁进来,华夏基金只有一个核心(范勇宏),其他人都是螺丝钉。”

  “这或多多少也让实力雄厚的中信证券感到不快。”有业内人士表示。

  另有人士透露,中信证券董事长,同时也是华夏基金现任董事长王东明每年会亲临华夏基金开一次会,会议上王东明表态:“我支持范总(范勇宏)的工作,华夏基金虽然是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但我基本上是甩手掌柜。范总管理得很好。”

  对于王东明的话语解读,有不同的理解。但有种说法就是:“中信证券因为参与华夏基金管理少而不满。”

  而较为公开的矛盾是,华夏基金管理层试图找公司股权接盘的股东,但遭到中信证券的抵制。给华夏基金带来的伤害是因为股权转让迟迟不能落实,华夏基金接近2年未发新产品。

  基金业硬伤

  在范勇宏、王亚伟辞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后,华夏基金立刻召开了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5月11日,华夏基金公告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选举了新一任董事会成员,在6名董事中,除了王东明是中信证券董事长,新选出的董事中,徐刚和葛小波目前仍在中信证券任职,具有明显的中信证券背景。这意味着中信证券获得了华夏基金董事会半数名额。而华夏基金新任总经理滕天鸣并未成为董事会成员。

  这让华夏基金内部部分员工感到危机。“滕天鸣可能只是过渡时期的总经理。”有人士分析。

  “职业经理人终究干不过股东。”有基金业内人士对此评论道。

  对于这些人员安排,华夏基金一员工认为,不排除引发一些员工谋求他路。如果交接得好,对于基金持有人而言则无大碍,如果交接得不顺畅可能会对华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影响。

  “说到底,华夏基金案例再一次指出了基金业的痛处。”上海某基金公司高管认为,基金业制度上的硬伤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在当下《基金法》中,基金公司的成立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方向就是为股东服务。

  于是股东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会做出有损于公司员工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情。比如为了迎合市场而销售为持有人带去隐藏风险的产品。

  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张剑辉认为,长期来看,股东利益、员工利益、基金持有人利益是有交集的,就是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得到保护时,公司规模壮大,股东利益、员工利益得到实现。但是这种交集却不容易把握,这就造成了一些公司为了股东的短期利益而损害其他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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