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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相继离开 业界热盼新基金法留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 01:32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编者按

  华夏基金范勇宏、王亚伟的离职无疑震动了整个行业,成为近来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话题。虽然当事人澄清了事件与基金股权间的关系,但他们面临个人发展瓶颈,却是毋庸置疑的。

  行业如何留住人才?是近年来业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而期待新《基金法》给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定位,或是最现实的考虑。对于箭已在弦的新《基金法》,私募、第三方机构纳入监管,以及给公募从业人员投资松绑等,各方也翘首以待。

  贾华斐

  华夏基金(微博)总经理范勇宏以及副总经理、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相继离职的消息在业内引发震动,尽管王亚伟公开表示自己的离开是个人原因,股权激励并非自己的诉求,但公募基金为何难以留人?这一问题还是再次引发业内思考,呼吁多年的公募基金股权激励问题再成讨论热点。

  与此同时,近日在券商创新大会上,监管层释放了将放开证券行业股权激励的信号。与券商行业相比,基金行业更易受到人才变动的影响,该行业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呼声也相对更高。

  呼吁几年之后,这一愿望正逐步有了实现的可能。早在3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出席基金业一个会议时就曾表示,5%以下的基金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可能会放开。此外,正在修订的《基金法》中,也将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写入法律。

  发展瓶颈人才难留

  尽管表示股权并非自己的诉求,但王亚伟在与媒体的交流会上也表示,股权激励很重要,尤其是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等这类以人为核心的行业。“我在工作中也接触到了很多企业的领导,他们对股权激励有强烈的诉求,并不是因为他们个人需要拿多少股权,而是因为他们需要股权激励这种手段来留住和吸引他们所青睐的优秀人才。”王亚伟表示。

  在范勇宏离职之前,基金行业的元老几乎一一离去。几乎每个人的离开,都引发一波关于行业股权激励的讨论。在范勇宏离开的同时,《基金法》起草人之一的王连洲(微博)卸任华夏基金独立董事,“亚伟离职可以理解;体制不改,留人也难。”他在微博上如此表示。

  现行的《基金法》颁布于2003年,在其修订之时,基金行业刚刚起步,创业不久的业内人士尚没有面临缺乏上升空间与股权激励的问题,加上当时业界对股权激励问题的争议较大,券商等其他行业也没有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因此这一问题同样在《基金法》中被回避。

  但随着公募行业的逐步成熟,以及私募等更多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对一些公募行业核心人才,尤其是从业经历超过10年的高管或明星基金经理的需求在增加,基金公司发现,他们急需借助股权激励这一手段来挽留核心人才。

  股权激励破冰在即

  值得注意的是,呼吁多年的基金业股权激励尚无切实的政策或文件出台,但证券行业的股权激励已经先行一步。在5月7日召开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内容显示,证监会将放开券商的股权激励政策。

  与基金业一样,现行的《证券法》当中,也没有对证券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于是,监管层打算采取间接方式允许券商高管和业务骨干持股。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在《证券法》相关条款修改之前,允许证券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以信托方式或设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并探索其他合法合规、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金行业对股权激励的呼吁远比证券行业更紧迫。”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表示,“如果券商放开,但基金公司还不放开,券商资产管理行业可以以此吸引基金公司的高管或核心投研人才加盟。”

  在王亚伟离职的同时,中信证券已向其抛出绣球,不过尚不明确中信证券开出的条件中是否包括股权激励。

  “《证券法》正式修改可能尚需时日,所以监管层反而会先采取其他方式放行券商股权激励。正因为《基金法》正在修订,因而监管层会考虑待法律通过后给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业内人士指出。

  在此前本报获得的《基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员工持股纳入草案,明确了员工持股问题的合法地位。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曾公开表示,新的《基金法》最快有可能在年内出台。也就是说,呼吁多年的基金业股权激励有可能在今年就成为现实。

  对于员工持股的比例、形式等问题,《基金法》草案没有加以详细说明。业内人士指出,具体的问题法律不会涉及,而是需要证监会出台相关的法规予以补充规定。

  这一问题或已纳入证监会的考虑范围内。姚刚此前曾表态称,在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上述比例以下的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最终决定权在基金公司股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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