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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发起式基金 利益捆绑能否提升基金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 08:5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8日电(记者 范超)证监会4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让发起式基金再次引发业内争议。

  分析认为,发起式基金能够实现利益捆绑,改变基金公司重发行、轻经营的模式,但这种内部约束机制存在逻辑漏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升基金业绩的难题。

  制度创新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2004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修改管理办法第六条旨在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消息称,修改后的规定将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修改,则为将来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根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自2010年实施多通道审核制度以来,基金产品募集逐渐体现出数量多、节奏快、创新多等特点,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

  证监会官网消息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鼓励引入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发展。

  根据修改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利益捆绑能否解决基金制度顽疾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认为,放松基金发行是监管层进一步适应市场化需要的举措,能够提高监管和市场效率。从审批制度转向注册制度,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本身的寻租空间减少,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化。

  但基金本身存在重要的缺陷,投资结构好坏不直接承担责任,使整个基金行业重募集、重发行,轻经营、轻管理,如果基金管理者也参与投资,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结合,原来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能有所改善,缓解基金行业不赚钱照收管理费的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王群航(微博)也在微博中说:“与基金公司的人利益捆绑,或将会有较好的收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至于亏待自己的钱吧。”

  但也有分析认为,通过利益捆绑解决基金业绩问题本身存在逻辑缺陷。民生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马永谙(微博)在微博中称:“公募基金业绩不佳,原因多面,但我觉得靠利益捆绑能解决的问题有限。若利益捆绑有效,岂不是说现在业绩没管好是它们有意为之?这显然不对。”

  王群航也认为,利益捆绑存在两个逻辑漏洞,一是如果利益捆绑就能搞好,基金经理干脆自己做就行了,个个都是亿万富翁;二是假如发起式就能搞好,其他的都搞不好,市场上谁在亏钱?

  从“拼人才”到“拼资本”是否带来新问题

  国海证券广州营业部经理认为,发起式基金与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都是鼓励基金公司人员参与进来,实现基金公司持有人与管理人利益一致。但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资产规模越大,成立发起式基金通过审批的可能性越大,这样可能导致基金公司从“拼人才”到“拼资本”转变,引发新的问题。

  但王群航认为,发起式基金可以理解为基金公司公开的私募,只要有资金优势就能参与发起式基金,不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奚君羊认为,推出发起式基金,不会对整个基金管理的模式、方法形成很大的冲击,只是做一些调整。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的做法其实在国内并不陌生,现在有不少基金公司自身增持,其中不乏被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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