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 周锐)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中国证监会近日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做出两处修改: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降低基金募集门槛,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日发布了这一消息。该负责人表示,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经验看,《运作办法》制度框架基本合理,促进了基金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但随着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运作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此次主要做出两处修改。
其一,修改《运作办法》第六条。删除“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条款,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样的改动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其二,修改《运作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
该负责人指出,这样的安排,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这意味着,未来,只要基金公司认购份额符合上述要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的门槛将由不少于2亿元降至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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