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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支持基金业推5%股权激励 方案或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6日 06: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柯智华

  备受争议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或将明确。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在上海表示,5%以下的基金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可能会放开。

  “意思是,如果股权激励比例在5%以下,只要基金公司的股东同意就行,证监会将不会有什么特别的门槛和限制。”上海某基金公司总经理告诉早报记者,但其同时表示,即便5%以下从业人员持股比例,在操作中也较困难,因为基金公司股东不一定能同意。

  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官网消息,姚刚曾于3月28日出席了上海地区基金公司第三次总经理沙龙。该次沙龙的主题为“中国基金业创新与发展的思考和建议——兼谈基金公司如何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以及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副局长韩康以及同业公会的相关领导均参加了上述沙龙活动。

  此前,上海地区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沙龙曾分别于2011年8月与11月召开。第一次沙龙主要探讨了基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次沙龙主题则为“基金业未来五年改革与发展”。

  明确员工持股计划

  在第三次沙龙活动中,各基金公司总经理围绕中国基金业创新与发展以及基金公司如何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和互动,从行业发展以及产品创新、业务范围创新、运作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阐述了各自的看法。

  姚刚指出,今年是基金业变更与创新的一年,而基金公司旧有的模式很难继续发展,必须要创新。证监会也会继续放松管制,取而代之的是加强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姚刚在活动中还谈到了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

  姚刚表示,在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上述比例以下的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最终决定权在基金公司股东手中。也就是说,一旦基金公司股东同意,那么即可实施。

  “为什么是5%?因为5%是股权收购转让的门槛。”上述参会人士说。据介绍,按照目前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股东持股5%以上将举牌,5%比例通常被认为是主要股东的持股线。

  根据现行基金法,基金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并无相关规定。

  “现行基金法没有明文禁止员工持股,只是对主要股东有限制,而对其他小股东并没有明确要求。”一位参与了首部基金法拟定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

  上述参与首部基金法拟定人士说,此前因为争议颇大,为了早日取得一致意见,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回避了股权激励这一问题。

  市场人士称,由于目前的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一旦基金可以员工持股,那么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等也会有员工持股的要求,因而使得首部基金法颁布之后数年,员工持股尽管一直为基金业内人士所呼吁,但却无人操作。

  据了解,新的基金法修改草案中已首次明确提出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修改草案第十三条之六表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新基金法或年内出台

  除了谈到股权激励外,姚刚在活动中还表示新的基金法有望今年出台。

  资料显示,中国现在运行的基金法于2003年通过并于2004年6月份开始实施,由于老的基金法已经不适应发展,新的基金法修行已经近三年,2011年年初新基金法草案曾下发至各基金公司征求意见。

  “(新基金法)现在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征求意见结束以后还要返回人大财经委,最后还要经过人大法工委一读、二读、三读的程序,希望能尽快推出。”姚刚今年3月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据悉,较去年年初下发的基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上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金法整体思路并未发生改变,譬如,不修改名称,将通过扩展“证券”的定义来实现将私募股票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纳入监管。此外,对私募基金进行适度监管的管理思路不变,管理方式依旧以对产品备案这一思路为主。

  与姚刚上述讲话相呼应的是,今年以来有多位人士预测新基金法有望今年推出。今年2月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在出席第四届全球PE北京论坛时曾表示,按照法定程序,如国务院及此后审核过程中无异议,则新基金法有望年内出台。

  而在国金证券主办的第四届私募基金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基金法修订将会全面纳入私募股权基金,对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募集额度、备案、信息披露、性质、税收、适用法律、私募基金评估、销售服务等都会有所规定,新基金法如果一切顺利有可能在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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