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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基金管理人员更应该持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 06:40  证券时报网

  作者:皮海洲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28日在“2012年金牛基金论坛暨第九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颁奖盛典”上表示,可在新设立的基金公司尝试专业管理人士持股,平衡好基金持有人、股东、专业人士三者利益。

  倡导基金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持股,这其实一直都是基金业的一个重要呼声。针对基金经理的频频跳槽以及由此带给基金公司的不利影响,如何留住基金经理也就成了业界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基金经理以及专业管理人员持股制度,也就成了基金业的一大共识。因此,洪磊这次表态顺应了基金业的呼声。而且,在新设立的基金公司中尝试专业管理人员持股,也不存在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有利于付诸实施。

  在新设立的基金公司中尝试这种专业管理人员的持股制度,对新基金公司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一是可以通过这种持股制度来稳定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公司专业管理人员,避免基金经理的频频变更带给基金公司的冲击。二是可以通过这种持股制度吸引到一些有能力的基金经理与专业管理人员来公司发展,这对于新基金公司的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这一持股制度对于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股东以及专业管理人员来说是“三赢”。

  不过,就平衡基金持有人、股东、专业人士三者利益关系而言,显然不是专业管理人员持股所能解决的。因为这种持股制度与基金持有人一点利益关系都没有。要平衡基金持有人与股东、专业人士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还是要做好以下两条:

  首先,要改革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目前基金管理费是根据基金规模按固定费率来提取。这种方式在基金发展初期为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做大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个巨大的负面作用,就是把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完全割裂开来。哪怕基金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基金公司也是旱涝保收,不少收一分钱管理费;基金经理也是照样每年拿着高薪。基金投资亏损的损失全部由基金持有人来承担。正是这种利益上的完全割裂,导致一些基金经理在投资过程中,甚至做出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勾当,为了个人利益,基金公司利益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也正是这种利益上的完全割裂,已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对基金公司的信任,甚至严重危及到基金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一个最明显的表现是,最近几年尽管新基金发行不断,但投资者根本就不捧场,尽管新基金的数量增加了不少,但基金规模却每年都在下降。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让基金公司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样就有必要对基金管理费进行改革,将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由按基金规模提取,改为按投资基金的效益来提取。

  其次,实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持基制度。即每家基金公司旗下发行的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都要持有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以此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如此一来,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做出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自身的利益。投资基金亏损,不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就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利益同样也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机制下,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自然会更多地考虑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基金持有人也会对基金公司投上自己信任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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