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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推种子基金 股东高管等需先认购一定份额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4日 07:48  东方早报

  设立“发起式基金”的初步方案目前已确定,具体细则尚在讨论中。

  基金公司相关人需先认购一定份额

  早报讯 一种旨在通过共同持基的方式来完善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基金正在酝酿。

  据中国证券报(微博)昨日报道,设立“发起式基金”的初步方案目前已确定,具体细则尚在讨论中。据介绍,发起式基金也被称为“种子基金”,当基金募集规模超过5000万份(一般情况下,1份基金面值为1元)时即可成立,不需受目前公募基金2亿元的最低成立门槛的限制。

  与其他基金不同之处在于,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中的1000万份由基金公司的股东、高管认购或基金公司以注册资本金认购,其余部分向公众募集。基金高管、股东或基金公司认购的份额锁定期为3年,3年期间不得发生变动。发起式基金的审批和发行可以走快速通道。

  对此,华泰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王群航(微博)分析称,管理这样的基金有两难。“如果做得不好,对各方面无法交待。如果只把这个做好,那么为什么其他基金做不好?如果都可以做好,则似乎没有发这种基金的必要。”

  业内人士分析,这或为基金行业未来尝试新的激励机制留下空间。未来的激励方式可能包括:高管认购的基金份额实现收益由高管获得,如果发生亏损则由股东负责承担。

  但王群航并不认同。他说:“利用公司平台为自己赚钱?这不是太赤裸裸了?另外,绩效与激励并非正相关。否则,大家自己投资,早就个个都是亿万富翁了。”

  王群航继续表示:“如果发种子基金,估计会有较多的认购。届时,高管的认购情况会披露吗?一个基金公司可以发多少个‘种子基金’?发多了,就不好玩了。”

  对于种子基金,某基金高管表示,在国外种子基金主要针对的是没有历史业绩的基金,而对于有历史业绩的基金,则并无必要。

  业内人士称,美国的对冲基金大多采取种子基金的模式,先由发起人募集资金及一定银行贷款,再对外募集。种子基金模式有利于基金在初始阶段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基金业目前提出的种子基金方案与国外对冲基金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国外对冲基金通常由种子投资基金提供资金,在运作获得一定成绩后再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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