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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解释为何提议罢免重庆啤酒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 17:26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12月21日消息,在重庆啤酒昨日公告了大成基金(微博)要求罢免其董事长黄明贵后,大成基金今日对新浪财经解释称,重啤在9个跌停后才作出回应,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黄明贵作为董事长,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大成基金认为,重庆啤酒12月8日复牌后市场反应剧烈,但始终未正视并相应纠正其信息披露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敦请重庆啤酒立即申请股票停牌。但经过多次督促和恳请,重庆啤酒方面未作出任何回应。

  大成认定重庆啤酒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重庆啤酒没有对“揭盲工作”进行完整充分信息披露,也未对公告内容进行全面的解读和评价,造成了二级市场困惑,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二是对12月8日公告中提及的安慰剂对照组应答率等引起市场疑义的数据不做任何回应。三是在二级市场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对流动性风险担心的时候,公司方面没有回应和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黄明贵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以上所述种种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因此,我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免除董事长黄明贵董事职务。”

  对于 “持有重啤10%以上股份股东身份”是否涉嫌违规一事,大成基金也作了回应。大成表示,相关法律对基金公司全部基金持股和专户理财资产持股分别有不超过被投资公司发行证券10%的规定,大成旗下公募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合计持有重啤超过10%,并不违法违规。

  对于市场传闻的遭遇天量赎回,大成基金也回应称传闻不属实。(王霄 发自上海)

  以下是大成基金回应全文:

  12月20日晚间,重庆啤酒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在重啤复牌跌停2日后,其接到大成基金发出的《关于提议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为何到9个跌停后才回应?大成基金为什么提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免除董事长黄明贵董事职务?大成基金“持有重啤10%以上股份股东身份”是否涉嫌违规?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大成基金回复如下:

  1. 大成基金如何看待重啤在9个跌停后作出回应?大成基金为什么提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免除董事长黄明贵董事职务?

  回答:重庆啤酒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研究进度暨复牌公告》,对于该公司控股的重庆佳辰生物工程公司“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进度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持有重庆啤酒(600132),作为重庆啤酒的主要流通股股东之一,我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重庆啤酒本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充分,须进一步补充完善。

  在上述情况下,重庆啤酒(600132)12月8日复牌后市场反应剧烈,但重庆啤酒始终未正视并相应纠正其信息披露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敦请重庆啤酒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直至信息披露完整、充分。我司还建议上市公司立即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对安慰剂对照组应答率疑问,新药最终安全有效性评估,新药后续临床试验安排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更深入的解释与交流。

  但经过多次督促和恳请,重庆啤酒方面并未对我方作出任何回应。我们认为,重庆啤酒在此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重庆啤酒乙型肝炎疫苗项目II期临床研究B阶段的揭盲工作处于关键时期,每一项重要研究数据和结论的发布都会引起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在此情况下,重庆啤酒没有进行完整充分的信息披露,也未对公告内容进行全面的解读和评价,对数据所反映出的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给出与疫苗项目当前研究阶段相匹配的结论,造成了二级市场的困惑,引起其股价大幅异常波动。

  第二、针对12月8日公告中提及的安慰剂对照组应答率等引起市场疑义的数据不做任何回应。

  第三、在二级市场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对流动性风险担心的时候,公司方面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对市场质疑和股价异常波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黄明贵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以上所述种种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因此,我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免除董事长黄明贵董事职务。

  2. 大成基金“持有重啤10%以上股份股东身份”是否涉嫌违规?

  回答:大成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一直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旗下基金投资组合持仓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各类针对大成基金持仓违规的传闻并不属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2款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大成基金旗下包括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投资组合共同持有的重庆啤酒股份超过10%,并不违法违规。

  由于基金及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目前的具体持仓属于公司所管理资产的非公开信息,公司不能透露目前旗下投资组合持有重庆啤酒股份的具体数量和比例。

  3. 重庆啤酒事件对大成基金造成了重大影响,近期关于大成基金旗下基金份额遭遇天量赎回的传闻颇多,请问是否属实?

  回答:近期赎回规模的传闻完全不属实,整体来看,公司目前基金份额稳定,并未出现市场猜测的流动性风险,也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冲击,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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