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改草案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上做了讨论之后,已经原则通过,再做一些修改之后将提交财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然后就会通过全国人大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征求意见
【《财经》年会专报】“《基金法》修改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明年将会正式进入审议程序。”全国人大财经 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2年《财经》年会现场对《财经网》记者表示。
吴晓灵介绍,《基金法》修改草案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上做了讨论之后,已经原则通过,再做一些修改之后将提交财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然后就会通过全国人大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征求意见。当国务院的意见回到全国人大之后,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审议程序。
据之前媒体报道,在新的《基金法》(草案)中,拓展了“证券”的定义,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已上市或者未 上市的股票等股票凭证、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 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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