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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基金公司不能哄抬新股发行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 17:48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屈运栩)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指出,基金近来参与新股发行程度有所上升,但报价存在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

  宋丽萍在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提出上述观点。她指出,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着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的比例,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

  在每单IPO报价最高的前十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和32%。创业板报价最高的十家机构,频次统计排名中有三家是基金公司。

  宋丽萍希望基金公司在一级市场中要强化估值分析和询价报价的内部决策程序,自觉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严于自律,理性报价,不能盲目跟风搭便车,更不能因为委托代理问题而出现人情报价或哄抬发行价格的行为。

  宋丽萍还指出,中国的基金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与个人投资者一样,在二级市场博取价差的收益,作为资本市场买方的功能还需进一步深化。具体操作层面,基金要深度挖掘投资标的,强化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识别,根据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和管理以及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从而实现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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